常熟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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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林业局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275号)和《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4号),设立常熟市农业委员会,挂“常熟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农林局的职责。

2、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管理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城乡绿化规划,城市绿化及市级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经常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城市绿化监察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四)新增的职能

增加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补贴和农业保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农林各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园艺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的发展战略,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有关农业、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林牧渔、农业机械等综合行政执法。

(三)组织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

(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实施农林各业技术标准;指导实施名特优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林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五)负责农业、林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农林各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及时采集、整理、加工、传播与农林各类发展有关的信息;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林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六)组织拟订农林业的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承办科教兴农战略及重大项目的遴选,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与技术开发;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及技术专利的管理;负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机系统学会、协会和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农业科技入户和农民培训等工作。

(七)负责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的规划、保护和管理;参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控制和综合治理;指导农业生态保护工作和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负责保护、提高耕地的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八)拟订农业资源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农林项目对外招商引资等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拟订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规划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林业种子、家畜家禽种苗、种鱼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害的防治;负责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及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依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疫病防控指导和渔业资源评估、监测、增值、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参与协调渔业纠纷和查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十二)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技术监督管理,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网络建设;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防灾抗灾农机用油的计划申报、分配、监督管理和农机具的调度。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农村绿化的统计、上报;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农村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常熟市农业委员会(常熟市林业局)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本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政务工作;组织、承办和协调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保密、机要、文秘、档案、信访、督查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信息、农林各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拟订本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机关接待、后勤服务和机关网络系统设备维护工作。协助本委党委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培训、政治理论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负责综治、统战和人武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有关农林各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贯彻;组织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批;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协调农林综合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指导本系统农林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监督检查农林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和本系统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保管等工作;承办本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申报工作;负责本系统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评优和劳模评选工作;负责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管理科

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本委机关年度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财务决算;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和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内部审计;承办委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协调和联络。

(五)农林科(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组织拟订种植业(粮油、蔬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调研与拟订农业各产业发展的区域规划和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补贴和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示范工作;负责农业环境监测、耕地质量检测和耕地质量的提高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化肥、农药的规范使用;监督管理种子的生产、销售;协调处理有关农业事故;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工作;掌握农业各业灾情并提出抗灾防灾措施;指导种植业(粮油、蔬菜等)结构调整和现代基地建设;监督指导植物检疫、重大病虫草害防治和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负责全市种植业的相关统计。

编制全市林业与湿地保护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生态环境、湿地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指导林业、花卉、果树、茶叶产业结构调整;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和林政、森林资源的管理,指导野生动物保护;负责林木种子(种苗)、木材加工业的管理;负责产业统计、形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调研与拟订休闲观光农业开发利用规划;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负责全市林业和农村绿化的统计、上报;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和农村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和条例,掌握全市森林用火情况,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火扑火工作,指导监督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和履行法定职责;结合采伐造林,负责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工作;承办市森林防火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渔业科

拟订全市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渔业结构调整、渔业捕捞、渔业生产;负责渔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指导水产病害防治,监测鱼药鱼饲质量、组织渔业技术服务;负责辖区内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增殖与保护;协调处理渔业纠纷、渔业污染事故和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指导监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全市水产苗种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渔业生产统计、形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宣传工作。

(七)畜牧兽医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拟订全市畜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笔业生产;负责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市畜牧兽医体生活经验建设、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手兽医管理的重大活动;指导监督兽医医政(动物诊疗、执业兽医)、兽药兽政药检工作;负责相关产业统计、形势分析和产业信息宣传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法规和条例;负责拟订本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和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科教信息科

拟订农林各业的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参与全市农产品市场供应的调研、分析;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业的最新技术动态、各类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协调办理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农业系统科研项目攻关、技术开发和示范推广工作,承办农业科研项目的筛选、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及技术专利;负责管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农民培训;负责农林科技档案管理;指导农林系统学会和协会工作。

(九)农机科

拟订农机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指导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服务和经营活动;协调农业机械的跨区作业;参与农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网络建设;负责农机用油需求预测、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防灾抗灾农机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和监督;参与组织农业的抗灾救灾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处理重大农机事故和农机产品质量问题。

(十)农业资源开发办公室(农业龙头企业科)

指导编制、筛选、评估农业资源开发和对外招商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系统涉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检查项目建设情况,管理项目档案;组织参与国家、省、市等各级各类农博会、农交会、名特优农产品推介活动;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管理服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落实、使用监督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监督科(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科)

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优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登记、申报等管理工作和原产地保护工作;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协调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拟订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生态农业体系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进行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农产品优质化、创品牌战略;负责保鲜食品的管理检查。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常熟市农业委员会(常熟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含副书记)5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20名,其中:正科长(主任)11名,副科长(副主任)9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