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常熟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协会简介
常熟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成立于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常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现在在册会员183人,其中国家级会员8人,省会员30人,苏州市级会员26人。协会下设山歌、民间故事、民间收藏、民间工艺、楹联、灯谜活动组。已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省级三项,苏州市示范传承基地一项。
会员陆瑞英“山歌故事集”在二00九年荣获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最高奖——山花奖。
中国民间文艺家下属中华灯谜学术委员会。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在苏州举办“第三届全国网络灯谜大赛”,本会派六位代表参加。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本会与市博物馆,在九月十二日联合举办国画大师“吴建堂捻条画展”。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常熟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由专业民间文艺工作者和业余民间文艺爱好者自愿组成,系联合性、地方性、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准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继承与弘扬祖国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隶属:本会是常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员会员,在文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常熟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枫林路158号(常熟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 组织创作、整理、改编和出刊民间文艺作品;
(二) 组织开展民间文艺作品的演出、展演和比赛,积极参加群众民间文艺活动;
(三) 推荐会员参加各级民间文艺会演、展演和比赛,普及繁荣民间文艺艺术;
(四) 组织会员开展艺术交流、艺术培训和艺术讨论,提高会员的创作演出水平;
(五) 组织会员开展民间文艺理论、民间文艺研究交流和研讨切磋活动;
(六) 积极开展对群众性民文活动的扶持协调和指导;
(七) 积极开展与外地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组织的横向交流和沟通联谊,扩大影响,加强联系,共同提高;
(八) 向上级协会推荐具有突出成果的会员加入其组织。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 从事民间文艺作品地创作、演出和研究工作,并有一定艺术质量和影响;
(二) 从事民间文艺理论、民间文艺评论工作,并在报刊杂志发表过作品;
(三) 在群众性业余民间文艺活动中有一定影响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 热心于民间文艺事业,并能为本会作出贡献者。凡是全国、省、苏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均为本会的当然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由本人申请,经二名会员介绍,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 自觉交纳会费;
(四) 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推荐发展会员,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解除
不履行会员义务一年以上者作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处罚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解除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选举产生、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二) 审议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三) 部署协会全年的工作;
(四) 筹备会员大会和会员年会的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有与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第十七条 本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至3人,秘书长1-2人,理事若干人。任期五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延长任期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及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主持会内日常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研究工作,并聘任协会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理事会可聘任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名誉理事、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适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主管部门拨款;
(三)捐赠;
(四)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不设财务管理人员,财务收支委托常熟市文联统一管理,并单独建帐。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市文联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8年2月4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