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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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民政局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1〕260号)和《中共常熟市委、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市镇两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01〕61号),保留常熟市民政局,为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机构,对外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局(科)级建制。其职能调整、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内设机构

根据民政局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职能科(均为正科〈股〉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全市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局文书档案、保密、信息、信访、保卫、行政复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及有关行政接待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在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治思想工作、党建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及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人事调动、劳动工资、职称和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全市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和机关一般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

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拟订本市抚恤优待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评定、调整革命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承办革命烈士褒扬和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人转运接待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工作。

(三)救灾救济科

贯彻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救灾救济工作方案;负责查灾核灾和灾情上报工作;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承担国内外对我市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基本生活的救济救助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市慈善总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和开展慈善救助;承办市有奖募捐委员会组织的社会福利彩票销售活动。

(四)社会事务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实施上级关于基层政权、村(居)委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市村(居)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开展自治示范活动,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规定和办法;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审核工作;办理全市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及指导市收容遣送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宣传殡葬工作法规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承办全市殡仪馆、公墓(塔陵)的审批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五)社区建设和城市福利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推进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直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社会办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负责全市城镇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监督城乡福利企业的办厂方向,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承办城乡申办福利企业和企业变更的审核以及福利企业年检和通过年检企业的核准工作;帮助企业申请技改贷款贴息和减免进口残疾人专用设备关税;指导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及其权益保障工作。

(六)民间组织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拟定我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研究提出我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本市镇、村(居)委会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计划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年局财务预决算工作;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制订并监督执行财务规章制度;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民政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种基金的管理。

(八)老龄工作办公室

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办法;督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各镇、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指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负责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和老年基金的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