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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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民政局




简介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信息化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将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增加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等重要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五)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研究。

(六)加强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后评价和监督机制。

(七)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经济结构优化。

(八)加强金融创新的组织和推进,负责创业投资、产业投资、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发展。

(九)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和整合,负责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除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以外,将有关经济管理职能下放至辖市区。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化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以及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负责各级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以及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编制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执行计划报告。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经济结构优化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改革创新中的重大改革问题。推进国家、省有关改革试点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领域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机制。指导辖市区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各项专项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推进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五)综合监测、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有关企业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做好市级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的运作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股权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发展。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衔接平衡。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审批农林水利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实施各级产业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组织制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

(九)研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负责沿江开发相关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放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研究修订和组织实施《常州21世纪议程》,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推进信息化发展的综合规划,组织推进列入市重大项目的信息化工程建设;牵头拟订信息化建设投资年度计划,会同平衡管理全市信息化建设专项引导资金;参与政府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市信息中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经济协作工作。牵头组织推进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经济协作,组织协调东西部合作和江苏南北挂钩帮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信息处理、接待、保密以及委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委内资产管理及后勤行政财务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及动员预案,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任务。

(二)综合处

(规划处)

监测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全市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负责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衔接平衡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全市规划的立项、衔接、论证、发布、评估等环节进行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制度程序。承担组织协调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的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市目标管理办公室)

组织、参与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本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办理本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参与全市综合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牵头组织开展星级企业评定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处

(行政服务处、基础产业处、市重大项目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投资规划。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核审和转报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开工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推进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核审、备案和转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及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国土开发整治、生态环保、房地产开发、公用事业发展的重大政策,编制下达交通、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牵头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环境保护、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统筹规划计划的协调平衡。负责推进太湖流域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申报上级固定资产投资资金计划。

负责本委行政许可和管理服务类事项办理和协调服务,代表本委履行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负责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核、登记、受理、上传和批准文件下发工作;协调与本委相关业务处室和其他部门的行政审批关系,参与做好项目会办、联办和评审工作。

(五)财政金融处

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指导、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批、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平衡及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六)经济体制改革处

组织拟订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并牵头组织开展有关领域改革工作的评价考核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七)企事业与市场改革处

研究并参与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并推动全市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以及公用事业的改革改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方案,协调改革改制中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改革措施。

(八)农村经济处

(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等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衔接平衡农林水利及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改革发展、小城镇发展、农产品市场、农村二三产业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报农林水利、气象、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参与市级财政安排的农村水利重大基建项目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林水利及气象方面的建设项目,并参与组织实施及相关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推进工作。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研究农村扶贫、控减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现代化工作目标、方针、政策措施的制定。

(九)工业处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统筹工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实施产业政策,组织推进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工业、新兴产业基本建设项目。牵头负责工业、新兴产业方面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产业集群推进工作。

(十)服务业处

(市服务业办公室)

牵头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衔接服务业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和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动态趋势;编制和拟订服务外包、现代物流、创意产业等新兴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编制市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计划;牵头管理和使用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报批工作;组织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推进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推进连锁经营、代理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工作;组织和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和服务业星级企业评定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高技术产业处

(信息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产业技术进步发展战略,统筹全市科技、高新技术产业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产业化专项、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负责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高技术及相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参与管理科技三项经费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研究拟订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综合规划;会同平衡管理全市信息化建设专项引导资金;参与政府网络建设和电子政务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市信息中心工作。

(十二)对外经济合作处

研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并进行监测分析。承担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参与组织有关专题招商活动。承担市沿江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处

(市21世纪议程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社会事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研究提出社会事业资源布局调整、重大项目、社区建设等意见和政策,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负责审核、上报政府投资建设社会事业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参与竣工验收,开展后评价工作;牵头安排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及编制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牵头负责政府投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推进。组织实施《常州21世纪议程》,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研究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苏北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进行核准;组织或配合好国有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方面上级投资资金的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的宣传及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组织拟订和实施常州盐城挂钩合作计划,负责挂钩合作的组织联络、牵头协调、信息交流和目标考核等工作。

负责西气东输、川气东输有关工作。

(十五)经济协作处

负责全市横向经济技术联合与协作及有关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参与西部开发等有关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管理权限内干部的考察、推荐、任免。负责拟订委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本委及本委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本委及本委系统的干部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