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主要职能及承担的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开展田野考古调查和文物清理发掘工作;
2.对全市历史文物进行保护、整理、研究;
3.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
4.组织全市古迹的维修、恢复等开发利用工作;
5.组织全市的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工作;
6.主办文物考古方面的学术刊物;
7.对(县)市、区文物考古队伍进行培训、指导;
8.对外开展文物宣传工作。
二、职能调整:
将对流散文物实行监管的职能划入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受文化局委托的工作:
1.开展文物行政执法;2.检查、监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落实情况;3.处理破坏文物事件;4.对开发利用文物活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