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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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长春市文物保护研究所主要职能及承担的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开展田野考古调查和文物清理发掘工作;

2.对全市历史文物进行保护、整理、研究;

3.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工作;

4.组织全市古迹的维修、恢复等开发利用工作;

5.组织全市的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工作;

6.主办文物考古方面的学术刊物;

7.对(县)市、区文物考古队伍进行培训、指导;

8.对外开展文物宣传工作。

二、职能调整:

将对流散文物实行监管的职能划入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受文化局委托的工作:

1.开展文物行政执法;2.检查、监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落实情况;3.处理破坏文物事件;4.对开发利用文物活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