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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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性规定




出处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长园发〔2010〕55号

各区(县)园林局、建设项目负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事项,根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长政发〔2005〕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长沙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性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

内容


长沙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程序性规定

根据《长沙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长政发〔2005〕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审查许可原则

1、申报审查资料内容齐全,限期内合法有效。

2、绿地指标达到要求标准,符合规划布局要求。

3、满足规划限制条件要求,不侵占城市绿线。

4、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款要求。

5、种植设计选用以乡土植物为主,合理体现植物多样性。

6、对现有的山体、水系、植被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

7、城市界面得到绿化和美化,整体风貌协调一致。

二、申请审查资料

(一)附件资料

1、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用地红线图或规划依据图;

4、规划要点通知书;

5、规划审批总平面图及总图指标复核单;

6、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方案资料

1、绿化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蓝图2张,电子文件1份)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绿化设计方案文本(2套),其中须含以下文件:

1)绿化工程设计说明书(含绿化工程投资概算)

2)绿化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3)植物配置设计图

4)竖向设计图

5)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的单体设计图

6)节点景观效果图

7)绿化景观配套设施布置图

三、工作程序及权限

(一)资料受理

1、责任人:局政务窗口负责人

2、工作职责: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受理并核对申报资料,出具资料受理单,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3、工作权限: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绿地率不达标的项目作不予受理决定。

(二)方案审核

1、责任人:绿化处负责人

2、工作职责:

1)现场勘察:对照红线图、规划依据图,察看地形地貌及现有植被状况;对照规划总图,察看项目周边情况,包括交通道路、相邻单位、城市界面等;

2)技术性审查:对照相关规范标准,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性审核。审核同意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3、工作权限:对设计方案违背审查许可原则的项目作不予批准决定;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产生重要影响或重大的建设项目可以组织专家论证。

4、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三)许可决定

1、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局长

2、工作职责:对审核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呈报表上签署意见,返回绿化处办理相关手续。

3、工作权限:有权对经办责任人提出的审核同意意见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由分管局领导报请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后作出许可决定。

4、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责任人:局政务窗口负责人

2、工作职责:按照绿化处审核意见和分管局领导签批意见,办理许可文书,加盖审批专用章,将应归档的资料保留。将许可文书复印件转送绿化处备案;将许可申报材料转送市园林和风景名胜综合执法支队;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

3、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五)批后监管

1、责任人:市园林和风景名胜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2、工作职责:接收已作出许可的项目方案审查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资料进行归档;对项目绿化工程建设进行两次现场监管,按照业务经办处室的要求,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将监管情况和意见以书面形式按月反馈至业务经办处室。

3、工作权限:有权对未通过绿化设计方案审查而开工建设的项目,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有权对重点监管项目进行不少于3次的现场监察。有权向审批机关举报违法审查的行为。有权要求超经营范围承接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停工。

四、本规定由长沙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