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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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




出处


索 引 号:000014349/

统一登记号:CSCR-2011-04008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2011-10-09

生效日期:2011-11-09

信息时效期:2016-11-09

名 称: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的通知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长教通〔2011〕175号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长沙市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的通知

长教通〔2011〕175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学校:

现将《长沙市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长沙市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名师工程”建设,进一步发挥名师工作室作用,推动全市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长发〔2011〕13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组建方案>的通知》(长教通〔2009〕1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名师工作室的组建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是以学习为主导,以研究为主体,以工作为主线,以骨干教师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教育研究能力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的的研修共同体。工作室在信息化环境下开展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教育强市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长沙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升长沙教育的知名度。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由首席名师、顾问、名师团队和学员组成,其中,首席名师1人,顾问2-3人,名师团队3-5人,学员15-30人。

首席名师的选拔采取教师自荐申报、学校评议推荐、县(市)区考核审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授牌的程序。首席名师依据条件选聘工作室其他成员,成员选聘结果和工作室项目申报方案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

名师工作室以首席名师本人姓名及研究或培养方向命名。名师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四条 首席名师的申报条件

1.具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市级骨干教师等市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称号之一且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或校长。

2、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3.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本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4.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5.主持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5篇,近三年有研究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成果一等奖。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男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女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岁。

第三章 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首席名师职责与任务

1、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室管理细则;制定本工作室三年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室每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工作室总结;建立工作室成员成长档案,与工作室每个学员签订中青年教师培养责任书,督促指导他们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提交研修总结并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考评。

2、当好教学示范者与指导者。每学年在全市进行名师示范课展示;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研究学科教学,指导工作室成员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的理论学习及研讨。

3、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全面了解本学科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指导本学科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在工作周期内主持完成至少一项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撰写一批优质的教育科研文章并著书立说。

4、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研讨,努力提升教育理论素养与学科理论素养,每年参加一次国内外高端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承担教师继续教育的课程开发与专题教学任务,每年为教师继续教育市级培训、校本培训举办专题讲座。

6、积极参加长沙名师网建设,建立工作室网站,以网络为平台开展与学员及其他本学科教师的合作与交流,展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7、向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 学员职责与任务

1、学员是名师工作室的学习者、研究者,是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的参与者。

2、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向名师学习,积极主动参加工作室的活动,在名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

3、制定个人三年发展规划;制定个人学年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

4、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能够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的心理规律,智慧地开展教育工作。每学年在校内进行2次以上教学展示,三年内在名师工作室组织的区县(市)活动中上一节公开课或研究课;坚持撰写教学反思(含教学笔记、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年向工作室网站至少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设计2篇,提供教学实录、教育案例、教育故事等5篇以上。

5、刻苦学习,努力提升教育科学素养,不断丰厚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的理论功底。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完成1篇读书笔记;经常撰写教育教学、教研或管理札记;每学年完成1篇教育教学论文,三年内至少有1篇论文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鼓励个人或合作出版著作。

6、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每学年参与一项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专题研究,三年内参与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7、帮助维护名师工作室网站,积极参与在线互动式研讨,为名师工作室网站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教育教学资源;帮助首席名师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成果业绩档案资料。

8、学习认真刻苦、工作成效突出、研究成果丰富的学员,有权优先参加评优、评职称、晋级以及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名教师评选等。

第七条 名师团队职责与任务

1、遵守名师工作室的各项规定,在首席名师带领下,共同完成工作室各项目标任务。

2、积极推进名师工作室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八条 顾问职责与任务

1、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撑与业务指导。

2、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参与制定或修改工作室工作计划、管理细则,共同协商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第四章 名师工作室的组织管理

第九条 市教育局成立长沙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名师工作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的资格;审查名师工作室培养发展计划、年度活动安排,检查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审查名师工作室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2、对名师工作室及成员进行考核评估。

3、组织名师开展“志愿支教 送教下乡”和名师示范课等活动。

4、举办名师个人教学观摩、名师工作室研修活动展示、名师论坛、名师工作室成员展示课或教学大赛。

5、对名师的成果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收集汇总名师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成果;支持名师出版教育教学著作。

名师工作室日常工作由首席名师进行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名师工作室经费标准为每个工作室每年5万元。名师工作室经费由首席名师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首席名师负责具体开支,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的建设、教科研活动、学员的奖励资金、名师工作津贴和参加高端培训学习交流及工作室成员加班费、劳务费等。

首席名师和名师团队成员所在单位对其从事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应分别按其相应工作量的1/2和1/4计算。

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或区县(市)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配套经费,创造基本条件,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或进修提升。

第十一条 名师工作室年度考核由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和首席名师两级负责。

1、首席名师考核名师工作室学员。名师工作室学员按要求填写《____年______名师工作室学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由学员所在学校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上岗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签署考核评语,上交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依据其综合情况进行考核。名师工作室学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任用、奖励及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每人每年计10分)计算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将调整出名师工作室。

2、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考核名师工作室。采取到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听课、座谈、查看网站、资料等形式,依据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情况,对名师工作室成员的培养规划实施情况、名师工作室成员的科研成果、教育教学或管理业绩、对学员考核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对工作业绩显著的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及成员,由市教育局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工作室,由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将取消名师工作室首席名师资格。

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名师工作室,名师每人每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20分。

第十二条 名师工作室考核项目及备查资料

1、发展规划、研修计划及总结(含三年规划、学年计划、年度总结)

2、示范课或讲座(教学设计、讲座提纲及音像资料)

3、指导学科教研活动(活动记录、照片)

4、课题研究(研究过程记录及成果)

5、撰写或发表论文(发表刊物复印件)

6、学科课程开发(校本教材、讲课教案或课件)

7、教师继续教育或校本培训(讲义提纲和课时数)

8、长沙名师网运用及工作室网站建设

9、学校支持名师工作室建设情况

10、学校对首席名师及名师团队成员工作量落实情况

11、名师工作室经费开支情况

第十三条 名师工作室学员备查资料

1、师德修养(学校、首席名师考核意见)

2、参加名师工作室活动情况

3、发展规划、研修计划及总结(含三年规划、学年计划、年度总结)

4、读书计划及笔记

5、课题研究及参加教学竞赛成果(研究过程记录及成果)

6、撰写论文(发表刊物复印件)

7、档案建设(获奖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通知复印件)

8、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或校本培训(听课记录、讲义提纲和课时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名师工作室申报一经批准,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牌匾并举行授牌仪式。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长沙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