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五一广场周边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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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五一广场周边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


长政发〔2009〕39号

为有效维护省会长沙市区良好的市容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依法整治五一广场周边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五一广场及周边的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二、自2009年10月28日起,对继续在上述区域从事非法占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五一广场周边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经依法整治后,相关经营业主需继续进行经营活动的,可以进入市城管局公布的规范疏导点进行经营。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