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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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税局概况


长治市国税局成立于1994年8月1日,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确保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执行到位,负责对长治市辖区内的纳税户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并对全市国税系统的税务干部实施教育和管理。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市国税系统有正式人员1032名,平均年龄43.6岁。其中:党员664名,占干部职工总数的64.34 %;研究生学历2人;大学本科学历443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42.93%;大学专科学历399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38.66%;中专及以下学历188人,占干部职工总数的18.22%。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市国税系统共管辖纳税人24461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117户,小规模纳税人20686户(含小规模企业4720户、个体工商户15966户),非增值税纳税人658户。主体税源是煤炭、炼焦、钢铁、电力四个项目,约占全部税源的70%。2005年完成税收任务43.01亿元,2006年完成税收任务50.72亿元,2007年完成税收任务64.62亿元,2008年完成税收任务88.69亿元,2009年完成税收任务96.74亿元;2010年税收计划为106.76亿元。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落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具体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落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落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具体实施办法。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所辖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征收管理和日常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2.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13.承办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和长治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3个直属机构(稽查局为副处级,其他为正科级)、1个派出机构(副处级)、3个事业单位(正科级)。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以及税收法律普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策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落实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本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本系统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4)所得税科。组织实施本系统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分类管理、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负责对全市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收入核算科。负责编制和分配下达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免抵调库计划;负责金库对帐,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预警、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本级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和外部评议工作。

纳税服务科加挂纳税服务中心牌子,负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培训辅导;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座席、短信系统的日常管理并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有关纳税服务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承办税务争议的调解;组织纳税人纳税服务需求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7)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牵头组织征管状况分析和风险管理,承办征管质量考核;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本机关经费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的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

(9)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科。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落实本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2.直属机构

(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为非全职能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级别均为副科级。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为非全职能局。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综合科、收入核算科、政策法规科、综合业务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级别均为正股级。

(3)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局)。承担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纳税服务、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征收、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局)为非全职能局。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综合科、收入核算科、综合业务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税源管理五科,级别均为正股级。

3.派出机构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试验开发区税务分局。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征收、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试验开发区税务分局为非全职能局。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综合科、收入核算科、综合业务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级别均为副科级。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试验开发区税务分局不再下设派出机构。

4.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票证中心。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计划、领发、保管等工作。

下辖单位


下辖3个直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票证中心),2个直属机构(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1个派出机构(长治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试验开发区分局)和城区、郊区、长治县、潞城市、屯留县、长子县、壶关县、平顺县、黎城县、武乡县、襄垣县、沁县、沁源县等13个县(市、区)全职能局。13个县(市、区)全职能局下辖13个副科级税务分局、2个股所级税务所。

班子成员


长治市国税局现任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范扎根;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晓红、靳胜德、李国庆、缑俊强;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张贵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郎俊生。

税局荣誉


近年来,该局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集体一等功、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被山西省文明委命名为全省模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和谐文明单位标兵;被评为了山西省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山西省财贸系统创建优质服务品牌先进集体、山西省扶贫先进集体、山西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被评为了长治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单位,获长治市政风行风评议执法监督部门第一名,获得了长治市委市政府第一批命名的平安单位称号。

税局地址


地址:城西北路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