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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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卫生局




机构职能


长治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总体规划;制订各项医疗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制订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业务标准,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管理。

(三)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疾病防治和保健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指导传染病、地方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

内设机构


人事科、计财科、 、医政科、监督科、 工会 、 基妇科 、地病办、 健教所 、值班室、档案室、红十字会、医科所、 纪检组、 办公室 、 合医办、社区办、信息办、 疾控科、应急法规科、党办 、中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