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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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经信委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与工业化融合。

(二)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市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审批、核准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指导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广应用,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

(六)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改革与重组;指导企业投融资工作;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脱困工作。

(七)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电力法》和有关政策;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供用电的宏观调控;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拟订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全市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安全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全市信息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国有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起草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信访、保密、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党委工作科

负责市直企业党组织和党员管理,指导企业党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成员实施管理;参与企业领导班子组建、调整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培训、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行业协会党群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行业协会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做好本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外合作培训。

(三)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本系统离休人员和委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法规科

组织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研究,综合分析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经济法规、行业结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重大经济课题调研,承担减轻企业负担有关工作。

(五)经济运行办公室

参与编制和实施有关经济运行的年度调控方案;监测分析经济日常运行,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工业生产重点物资运输应急方案,负责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煤电运等有关问题;制定应急协调工作预案,在应急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扭亏增盈。

(六)科技与产业政策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信息化发展的科技规划、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略研制与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和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拟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合作。

(七)规划与投资科

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相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行业发展、行业布局,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监测分析行业生产运行态势,汇集、分析、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联系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的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等。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电力科、行政审批科)

研究提出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节能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清洁生产;贯彻实施《电力法》,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供用电的宏观调控,规范电力市场秩序;负责全市计划用电,指导安全用电工作;承办委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九)行业管理科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轻纺、医疗、食品、原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分析汇总行业相关情况;归口联系委管行业协会的日常协调工作。

(十)中小企业科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担保企业发展;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和发展特点,指导重点行业的发展,促进产业集群的优化升级;参与全市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承担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规章和具体办法,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政策法规情况;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改革改组;监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十二)信息化办公室

拟订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装备、元器件、材料的开发和国产化工作;承担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协调与审核工作;协调推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资源整合;协调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或参与有关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协调联系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