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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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检察院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于1978年恢复重建,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人民满意的检察院”、“集体一等功”“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命名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先进单位”、“保密工作先进单位”、“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市级荣誉称号;3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多名干警被表彰为市级先进个人。

2007年换届以来,该院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抓住新的历史机遇,以“不服别人比我强、不服困难胜不了、不服业绩上不去”的“三不服”精神,提升干警的精气神,按照“地处边远思想观念不落后,条件艰苦工作标准不降低”的要求,激励干警努力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07年6月该院被重庆市精神文明委员会命名为直辖10年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7月被重庆市总工会命名为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2008年3月被市院表彰为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5名干警先后受到市院、县委表彰。控告申诉接待室2008年2月被高检院命名为全国文明接待室。院党支部连续11年被中共城口县委表彰为优秀党支部。

该院的发展目标是:抓班子,带队伍 ,固业绩,创牌子,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千方百计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彰显重庆市唯一的红色老苏区检察院风采,努力把该院建设成为渝东北地区联系川、陕三省(市)八县的窗口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