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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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市政园林管理局




基本信息


地址: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土城路半月池1号

部门职责


(一)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用、环卫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负责市政园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负责编制下达全县市政维护、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政、公用、环卫、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依法征收的费用,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制定的依法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四)负责组织市政维护、公用、环卫事业发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管理;负责系统内的外经外事工作。

(五)负责市政维护、公用、环卫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和运用;负责市政维护、公用、环卫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

(六)主管本县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和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依法审批的行政管理。

(七)主管本县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主管本县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审批管理工作。

(八)主管本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行使有关监察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九)拟定本县园林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

(十)指导镇乡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城镇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植物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查限额以上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园林绿化地比例和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十二)拟定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收缴管理办法;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以及集中绿化事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制定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和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投标;负责重点绿化工程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执行管理标准;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按权限审查风景名胜区规划;提出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定点建议;并审批园林景点建设等规划设施方案;负责县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监督工作;承担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艺园游乐园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新建城市公园的验收和定级工作;管理县属公园。

(十六)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园林绿化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局长:熊拾燕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风管办、绿化办、公园办等工作。

副局长:叶涛

分管市政园林监察、灯饰广告办、道桥办、安全及社会稳定、帮乡扶贫等工作。

副局长:杨华

分管环卫所、创卫、宣传、精神文明、计生、党建、垃圾场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