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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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指城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县城及以上区域内发生的投资,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均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所含项目

原月度公布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包含了许多跨越城乡地域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铁路、水利、公路、机场、管道、电网等跨城乡的基础设施。这些项目投资额巨大,很难界定城乡属性,单独放在城镇或农村都不妥,按比例分割也难以操作。

优势

月度数据发布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投资)”代替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使发布的统计指标概念更加准确,统计数据更加反映实际情况。

定义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局部更新的大修理作为日常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直接在成本中列支。

2011年,统计局月度数据发布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投资)”代替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发布包含农户投资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

频率


每月

原因(投资者为什么会关心?)


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