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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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基本信息

学校:成都理工大学创建时间:2010 - 11 - 20 社团规模:50-500

社团宗旨: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以“传播商业智慧,培养商界精英”为宗旨,倡导学生应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通过为学生们提供全程化服务和专业化指导,帮助转变就业观念和增强创业能力,培养更适合社会的优秀人才。 简介:

商界大学生促进会是一个为广大高校学子提供和企业、企业家、财经媒体以及其他商业组织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的平台,是一个集学术性、专业性、实践性、服务性为一体的公益性学生社团。让学子在了解专业知识的同时,开拓商业视界,掌握商业财经信息、接受创业就业指导和实践。

成理商界大学生促进会是为广大学子提供的一个和企业、企业家、财经媒体以及其他商业组织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的平台,是一个集学术性、专业性、实践性、服务性为一体的实践类学生社团。让学子在了解专业知识的同时,掌握商业财经信息、接受创业就业指导和实践。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协会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

英文简称为BCA(Business-College Students Association,Chengduligong University)

(以下简称BCA)

第二条 协会性质:成都理工大学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为广大学子提供的一个和企业、企业家、财经媒体以及其他商业组织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的平台,是一个集学术性、专业性、实践性、服务性为一体的公益性学生社团。让学子在了解专业知识的同时,掌握商业财经信息、接受创业就业指导和实践。

第三条 协会原则: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成都理工大学的规章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 协会文化

宗旨:以“传播商业智慧,培养商界精英”为宗旨,倡导学生应加强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通过为学生们提供全程化服务和专业化指导,帮助转变就业观念和增强创业能力,培养更适合社会的优秀人才。

口号:商界有你更精彩

目标:让每一个学子深入了解商业知识,获悉商业职场前沿动态,找到自己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定位。

主题曲:《为我鼓掌》

第五条 协会任务和工作内容

1、定期邀请全国知名企业家到学校开展“从容就业 激情创业”企业家高校演讲公益活动。

2、邀请知名企业家以及其他成功人士作为会员的校外创业导师,长期和会员保持联系,对其进行创业和就业的指导。

3、组织会员实地参观知名企业,了解企业文化。

4、不定期开展读书会活动,向同学推荐优秀的商业财经管理书籍。

5、不定期邀请企业高管、财经专家以及当地知名媒体的商业财经主编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

6、会员将会参加全国各校的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定期举办的“未来领导力之星”的评选比赛。

7、优秀会员每年将会受邀参加协会支持企业与支持媒体举办的各种顶级峰会,与当前中国以及国外顶尖的企业家以及经济学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8、加强与全国各大企业的合作,在开展交流和活动的同时,也开展就业招聘间的合作。

9、加强与全国各大知名媒体的合作,以活动为基础,以媒体为平台宣传协会,宣传学校。

10、与校各社团联谊或跨校与同性质社团联谊组织活动交流经验并进行探讨等。

第二章 部门设置及职能

第六条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由专家团、主席团、各职能部门构成。

各部职能如下:

一、专家团顾问及指导委员会组成:

1、关心协会的各级领导、管理学专家。

2、负责协会工作及业务指导的老师。

3、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其他人士。

二、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主席团为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主席团由在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内任部长及部长级以上职务的会员共同组成。

四、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五、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主席团。

(五)主持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七)领导、监督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的活动。

(八)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主席(1名),主要负责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对内对外一切工作的统筹领导,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外代表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

【根据校区工作需要,设立校区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作为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分支机构,接受商界大学生促进会的领导。各校区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主席兼任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副主席。各校区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常设机构由各校区自行决定,各校区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备案。】

六、 外联部职能: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

1、负责协助主席负责人员在活动中的人员安排,在活动中,保障活动的顺利进展。

2、负责审批活动的海报、横幅、展板等一系列需要学校审批的东西。

3、负责与校内外的同类型或其他类型的组织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适当机会开展联谊活动。

4、负责与企业洽谈,拉赞助。

七、 宣传部职能: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

1、负责制作、管理和维护学院的各种选产资料:展板,海报,横幅,电子屏宣传稿和宣传单。

2、负责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举行的各项活动进行及时宣传。

3、负责协会新闻稿的书写,向学院(团)报、校园网、团委网站和校广播站等新闻媒体发送新闻稿件。

4、负责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网络平台的管理。

5、负责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有关海报、展板、横幅及活动舞台背景的设计及制作。

八、 活动部职能: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

1、负责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所有活动的策划和执行。

2、负责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新会员的培训工作。

3、组织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内部开展各项交流活动。

4、组织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与其他协会开展交流活动。

九、 办公室职能: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1、负责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所有成员的档案管理以及合作企业的资料存档。

2、负责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各种最新商业财经信息、创业信息的收集。

3、组织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量化考核以及监督。

4、组织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经费的管理。

第三章 会员制度

第七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成都理工大学在校学生,愿意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2、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奉献精神

3、承认本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调令,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任务

4、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提请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

2、办公室登记档案并分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工作享有参与权。

2、对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3、享有获得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提供的活动信息的权利,并享有参加活动的权利。

4、享受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提供的资料及刊物的权利。

5、享受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6、会员可提出自己的创意,经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认可,将得到本协会全力的支持,并为主召集人。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执行协会决议。

2、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履行本协会会员的任务。。

3、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吃苦耐劳,热情主动。

4、遵守组织纪律,无特殊情况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请假。

5、会员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

6、会员有维护协会团结的义务。

7、会员有向本会报告工作,及时反映活动情况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1、 会员在多次协会组织活动中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

2、 对不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有意扰乱协会正常组织,损害协会名誉的给予惩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十三条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实行民主权力制。即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主席团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对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权。如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的发展方向、部门的增加或减少、下任干部的选举等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实行主席、部长负责制。主席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担任内外的信息枢纽;部长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部门内的人力资源,加强与主席的沟通和部门间的交流合作。协会的最高负责人是辅导员,直接负责人是会长,各部门最高负责人是部长,一般情况下活动的最高负责人是会长,特殊情况下可能定为任何人,当别定位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在这项活动上的一切事项必须严格听从负责人的指令。临时负责人是针对主席(部长)由于各种原因临时无法行使权利,那么副主席(副部长)可以代为行使主席(部长)权利。

第十五条 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可设置副部长职务。副部长主要是帮助部长安排部门的具体工作,沟通上下之间的联系。

第十六条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实行干部选举制,每年改选一次,主要是参考考评成绩和平时工作表现,由全体成员大会进行选举产生。主席(含副主席)在全体成员中产生,部长(含副部长)在干事中产生。

第十七条 会议考勤 会议相关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维护会场秩序,按会议议程参加会议。会议成员大会,委员会会议的请假须由部长同意批准。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七条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经费以支持机构或拉赞助提供为主,并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集为辅,主要用于日常的文印、必要的活动经费、其他经审查许可的开支等。使用资金应坚持节约原则。

第十八条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活动经费由办公室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工作计划使用。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必须进行经费预算,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如需预支,凭活动申请书办公室或指导老师提出预支申请,通过后可预先领取一部分或全部经费。

第十九条 各项拨款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务必保留开支正式发票,各部门以正式发票在学院指导老师处报销,发票背后须注明具体用途、所属部门和经办人,发票交由办公室备案。违反规定者由提供为主,主席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各部门部准备好报帐的所有材料,上递。在协会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可酌情考虑报销联盟管理层人员为联盟活动自身所花费的通讯费,车费等。

第二十一条 会长有权随时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审查办公室登记的账务,办公室应定期通报财务使用状况。

第六章 活动制度

第二十二条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活动必须按照依据《成都理工大学学生社团联合回章程》及有关规定,依据本会章程,有计划的开展和组织.

第二十三条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在组织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以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院团体部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应于每学期期末上交一次部门活动总结,交予会长审查并存档。

第二十五条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应积极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并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及特点具体执行。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应于每学期初向办公室递交例会时间安排,有特殊情况应事先通知执行部,由办公室检查,临时会议由部门内部考勤。

第二十七条 实行考勤和请假制度,各种会议都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征得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应对部长级会议进行考勤记录;各部门会议由部内专人进行考勤记录,并以此记录作为考评的一个依据。

第二十八条 各种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全体成员参加的会议,办公室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各部门也必须做好部内会议的记录。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职能部门、部长(含副部长)和干事考核实行评分制,起评分为60分,满分无限制。

第三十条 奖励制度

1、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组织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加5分。

2、做好本部工作的同时,给其它部门予帮助者加5分。

3、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开展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加3分。

4、向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工作提出意见并被采纳者加5分。

5、期末根据本年度工作表现,评选出优秀干事。

第三十一条 惩罚制度

1、干事迟到三次,记旷会一次,旷会两次劝其退会。

2、干部迟到两次,记旷会一次,旷会两次降级为干事。(附:请假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3分,旷会一次扣9分。请假应持假条事前向相关部门领导请假,积分到15分勒令退会)

3、针对于严重损害协会形象者,取消其会员资格;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失职的干部或干事应自我检讨,协会对其给予降级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成都理工大学商界大学生促进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