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联西安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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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联西安商会




概述


商会简介

成都市西安商会是经西安市工商联和成都市工商联批准并向成都市民政局申报登记注册的民间社团组织,由200余家陕西及西安市在蓉民营企业与近百名陕西籍在蓉人士共同发起成立的。本会接受成都市工商联、成都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同时也接受西安市工商联的业务指导。成都市西安商会积极顺应国家经济大开发的号召,将更好地加强陕(西安)、川(成都)两地的政商互通、经贸往来以及人员互动;将更好地团结在川陕藉民营企业家,并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将更好地帮扶在川陕西籍人士就业、创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成都市西安商会秉承陕商诚实守信、踏实做人的商业渊源,依靠敢为人先、团结协作,具有现代创新意识的合作精神共同发展。成都市西安商会在创立期间,便提出了所有认同《成都市西安商会章程》的企业家均可入会的原则,共同打造新“陕商”品牌,同时提出了“全国陕商一家人”的理念和“依秦川、联海内、勇创业、谋开拓、勤出新、稳发展、守诚信、享共赢”的新商道理念。成都市西安商会热忱希望在新“陕商”旗帜下,凝聚和团结陕西省内外的三千万儿女,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同心协作,促进西安工商业和陕西籍人士在国内外企业的蓬勃发展,为陕西经济的腾飞奉献自己的财富和才智。

组织结构

会员大会下的会长负责制,分设理事会、执行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顾问、专家委员会,下设会员拓展部、项目拓展管理部、企业培训部、招商引资部、办公室、杂志编辑部、对外联络部、信息交流部、法律维权部、财务部。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成都市工商联西安商会

第二条:性质

成都市工商联西安商会是由在四川的陕西人士和企业单位自愿加入组成的民间组织。

第三条:宗旨任务

以服务立会、市场搭台、共谋发展为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在当地政府领导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调沟通工作关系,促进川陕两地经贸交流合作。

第四条:成都市工商联西安商会会址设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五条:成都市工商联西安商会按注册登记规定,介绍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有关活动

1、与川陕两省有关人士和企业单位开展联谊交流、技术协作和经贸合作。

2、开展调研,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向川陕两地政府和企业献计献策。

3、为会议单位和个人排忧解难、提供帮助。

4、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评选表彰和推荐宣传先进典型。

5、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6、建立西安商会网站、创办会刊、发展会员。

第七条:运作方式

1、在四川全省各地广泛联系、广交朋友。

2、与陕西各级政府、企业单位及知名人士主动建立工作联系。

3、立足川陕辐射大西南和大西北,为会员拓展广阔服务空间。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商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特邀会员。凡在川陕籍人士、企业单位或相关人员,均可自愿加入。

第九条:加入本会的程序

1、承认本会章程。

2、自愿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

3、由本会秘书处通知并发给会员服务卡。

第十条:成都市工商联西安商会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四川的陕籍人士、企业单位或相关人员;

2、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3、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

4、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本会承担一定的工作。

第十一条:本会为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组织开展联谊交流、经贸往来、政策研讨、学习考察活动。

2、依法维护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为会员排忧解难,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4、利用网络和会刊,为会员提供宣传服务。

5、提供团体性优惠消费等。

6、整合资源,推进会员企业共同发展。

7、承办陕西来川企业和政要人员相关事宜,协助政府招商引资。

8、定期向会员报告工作.

第四章:组织结构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会长

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主持会长会、理事会。

2、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代表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出席重大活动。

4、决定重大事宜。

5、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受会长委托主持召集会议、处理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秘书长

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办理理事增补事宜。

3、讨论修改本会章程。

4、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