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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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质量兴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贵州省质量振兴意见》,以质量振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旅游兴市、竹业强市”发展战略,按照“以质取胜”的要求,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提高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实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力争到2012年,使全市质量总体水平达到或超过全遵义市平均水平。使全市质量管理水平和实物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一)产品质量

1、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达到90%以上。

2、创建一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通过持续质量改进,在主要产业、支柱行业中创建和培育一批国家和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产品。

3、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年产(销售)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90%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中小型企业贯彻鼓励通过ISO9000质量标准,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依法监管企业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全部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要得到有效清理。

5、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推进企业生产标准化和完善计量管理;消灭无标生产现象,产品标准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至“十一五”规划后期,主要产业的重点产品75%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引导大中型工业企业按IS010012标准建立并完善计量测量管理检测体系,力争1—3家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6、农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大宗、特色、外向型农产品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过程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积极开展有机产品、HACCP、良好农业规范、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7、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消除区域性制假现象,消费者和名优企业投诉大幅减少,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诚信机制。

(二)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优良率达到40%以上;并符合建设工程备案要求。

(三)服务质量

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推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在服务及其它行业推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标准, 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使服务标准覆盖率达到80%以上,服务标准实施率达到95%以上,服务质量基本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本地区主要服务行业(交通、旅游、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进国家服务质量标准或服务规范,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维持在目前良好水平。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落实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稳步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促进新型工业发展;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赤水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安排、通报、协调全市质量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舟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周永攀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唐善文 市国教办主任

赵新跃 市质监局局长

柳青勇 市经贸局局长

成 员:任明高 市监察局局长

黄 强 市发改局局长

熊明书 市工商局局长

廖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

罗洪荣 市卫生局局长

洪启后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刘 涛 市农业局局长

李吉林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王学平 市交通局局长

艾吉星 市建设局党组书记

张仁嘉 市科技局局长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

吴洪英 市环保局局长

宋秋萍 市旅游局局长

罗 湘 市外宣中心主任

赵丽英 市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赵新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晏鹏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综合考核、总结表彰及信息联络和统计等有关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质量行为。

工商部门要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认真贯彻工商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品牌和驰名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建设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农业部门要深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以国家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品标准,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建成一批高科技农业园区,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经贸局、发改局要把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企业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总结推广企业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指导企业贯彻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组织质量攻关活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经销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旅游管理部门策划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开发旅游产品,负责旅游服务质量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

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金融、保险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科技部门要制定积极的科技政策,大力支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扶持高科技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财政部门要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监察部门要通过行政监察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能,确保质量兴市工作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

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要与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保障。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兴市”工作的要求和成果,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环保部门要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

各生产企业及其他部门要按照“质量兴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树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科学的质量观,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执行先进的质量标准,完善检测手段,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加大质量投入。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管理,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兴市”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区域内“质量兴市”工作负总责;根据市“质量兴市”规划、目标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实施“质量兴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将“质量兴市”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肩负起对本辖区企业的管理职责,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安排好经常性的日常检查,牵头组织各种联合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质量违法行为;切实肩负起对本辖区内企业和引进企业的帮扶责任,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名优企业、质量奖等方面的评选;推动辖区内企业及园区企业开展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质量兴市”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搞好宣传发动,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

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学习“质量兴市”的内容、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推动“质量兴市”活动在全市范围深入扎实地开展。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将《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质量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通过普法教育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强化社会质量监督

完善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抽查通报制度,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逐步建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五)实行质量责任制

各乡镇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办、本部门、本系统质量目标负总责,要对所属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行质量责任制。市“质量兴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终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办、各部门“质量兴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在实施“质量兴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证质量兴市工作顺利推进和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