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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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纪要




赤人常议〔2009〕5号


2009年8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祁德昆在市人大机关2号会议室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分别听取市监察局局长任明高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关于市人民政府监察工作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所作关于市人民政府监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近几年,市人民政府通过大力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勤政廉政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逐渐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对推进政府工作有序运转,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惩治腐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市人民政府行政监察工作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干部和群众知晓率低,弱化和淡化了行政监察职能;二是监察工作中教育预防不够,偏重于事后处理,在处理干部时,没有充分听取乡镇街道党委或科局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三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乡镇办和科局按同一标准进行考核不恰当,考核的内容让考核流于形式,给乡镇办下达办案指标没有体现实事求是,是不科学的;四是市政府督查室和行政监察在职能上有重叠,行政资源整合不够好,重复对乡镇科局检查同一工作,给基层增加负担;五是乡镇办没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困难;六是有的单位片面维护部门既得利益,致使部门规定、审批审核环节依然过多,办事程序过于繁琐;七是有的机关干部办事拖拉,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个别机关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治理软环境的力度仍需加强;八是对效能监察考核内容过多,重点不突出,在考核检查时有的检查人员机械教条,没有实事求是评价工作效果;九是问责的内容过多,被问责的对象过多,影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十是行政监察工作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切实减少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随意性。

会议要求


一、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宣传力度,依法监察,畅通政令,促进廉政,提高效能。

二、提高行政监察水平。在监察工作中,要始终做到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监察的内容要突出重点,尤其是对市政府重点项目工程和涉及民生方面的工作,要重点监督。问责的实施要有利于工作的推进。

三、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加强监察队伍建设。要制定规范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对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加大轮岗交流力度,提高综合素质。

出席人员


祁德昆 邓世成 赵昌银 周丽芬 刘晓庆

列席人员


张集智 张宗刚 曾令桓 徐程明 聂洪才 曾德才

陈锡莲 黄雪梅 何汝华 任明高 李其毅

缺席人员


李赤红(因公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