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民政局关于对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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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民政局关于对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吴晓莲、向贤利、帅必林、许长政、郑祥梅、王长林、聂泽科、钟采琴、张忠琴、汪大全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殡葬改革必须依法行政》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1、目前我们对骨灰的管理和安置,严格执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骨灰应当寄存于骨灰堂或葬于公墓。提倡树葬、抛撒、深埋和不留标志等多种方式处理骨灰”。我市的殡葬改革从2003年实施以来,正在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安置办法正在研究,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2、公墓的价格是按照《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物价部门审批。对有困难的五保户实行全免费,特困、低保户经有关单位出据证明,给予了适当的补贴。

3、《赤水市殡葬管理办法》已实施近四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我市将在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殡葬改革管理条例》后,认真调研,修改完善《赤水市殡葬管理办法》。

赤水市民政局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