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民政局关于对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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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民政局关于对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罗应芬、袁从本等6位代表:

你们提议的关于《增加特困救助名额和提高最低生活补助金》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城乡居民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城乡居民低保名额问题

我市从1998年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以及《赤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我市城市低保对象2000年为302人,2001年为312人,2002年为1539人,2003年为6340人,2004年为7011人,2005年7238人,2006年7156,今年为7150人,目前城市低保人口也占我市城市人口的10%。

农村特困群众救助,我市从2000年开始,近几年的救助情况为:2000年292人,2001年为333人,2002年为412人,2003年为988人,2004年为1260人,2005年为7456人,2006年为7456人,今年按上级政策,特困群众改农村低保,救助对象为8711人。

城市低保、农村特困群众(农村低保)是按有关政策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对象,逐级调查审核上报,按政策列入救助,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从上面近几年救助对象看,也是按实际逐年增加名额,而不是按5%救助不减不增。

二、关于提高最低生活补助金的问题

我市自实施城镇低保政策以来,低保标准随生活条件和物价的上涨已作过多次调整,由最初的70元到90元,2006年调整到120元,今年再次提高到165元,补助标准是减去收入进行补差,对“三无人员”是全额补差,每人每月发放165元,基本实现“按标施保”。同时出台有《赤水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赤水市低保工作民主评议监督制度》、《赤水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制度》等,规范了低保对象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

农村居民特困救助2006年前每年200元/人,今年实施农村低保,实行按月发放,平均31.5元/月、人。

通过多年的努力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低保申报、调查、审批等操作流程,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

赤水市民政局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