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办理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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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新办理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赤人常发〔2009〕35号

市人民政府: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建设局局长艾吉星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经满意度测评,基本满意票7票、不满意票8票、弃权票3票,报告未获通过。

根据《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第五条规定,该审议意见应当重新办理,并重新报告办理情况。请接通知后,按照《赤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提出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赤人常发〔2008〕44号),并于2010年9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

附件: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落实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调研报告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关于市人民政府办理落实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2009年11月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8年11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由于广大群众意见较大,报告未获得通过,常委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三条审议意见。今年,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市人民政府办理落实三条审议意见情况列为常委会议题,再次听取和审议。为审议好政府的工作报告,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刘晓庆副主任率领下,于11月9日至11日分别到了三个街道办事处、市审计、监察、建设局,以听取汇报和座谈进行了调研,对一年来市人民政府办理落实三条审议意见的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办理落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审议意见情况

2009年2月11日,市人民政府以赤府呈[2009]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城乡规划和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向市人大常委报告了办理落实三条审议意见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在报告中对三条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整改内容,对城乡片区建设性详细规划滞后、规划建设中强制性技术规定内容执行不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不够、规划执法力度不够有了具体的意见。调研情况是:

第一条:要求“切实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办理情况:完成赤水大道片区和文化大道片区控规编制;启动了河滨东路、城工大道片区控规编制,完成地形图测绘,进入落实规划经费及编制单位阶段;启动了葫市、宝源、白云、石堡、两河口五个乡镇的总规编制,完成地形图测绘,进入落实规划编制单位工作;旺隆完成镇控规编制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长沙、官渡、天台、复兴已基本完成镇控规编制;大同镇、丙安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已委托重大规划设计院编制。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得以加快,城乡规划覆盖率有所提升,规划编制经费纳入了市乡两级财政预算。

第二条:要求“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严格依法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保证规划的严肃性,禁止不规范行为变更规划。”办理情况是: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会议研究作出了对红军大道规划按程序修改控制性详规,大道道路线型调整施工设计图已完成,控规修编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规划设计单位;2009年对全市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了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共清理出规划许可建设项目66个,其中以出让土地方式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为32个,涉及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17个,撤消规划许可1个,已作处理4个,还有12个正在作研究处理;为预防不规范行为变更规划,初步对变更规划作出了程序规范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落实不断进行规范,今年对元厚、官渡镇政府提出的二个规划许可变更均按要求严格办理。

第三条:要求“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素质,依法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办理情况是:选送了一名规划人员于今年10月到上海同济大学进行短期培训,鼓励规划技术人员加强自我学习提高素质,现有一名参加了注册规划师考试。2009年1至10月共发现违法违规案件,已处理27件,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件,现场制止和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25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722平方米,待处理4件;同时加强了对建设项目放线监督,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从严执行规划控制指标。

二、存在的问题

市人民政府办理落实三条审议意见做了一定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人民群众还有意见。

(一)规划城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能满足发展的现实需求。近期建设的城工大道片区控规未编制完成、涉及几条大道建设的被征地农户房屋拆迁安置和农民自建房规划不落实、其余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无控规,对城市规划区建设发展不能有效控制,城市建设品味得不到保障。

(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规划执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据今年开展的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和对2008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解缴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反映,因规划管理制度不健全、对规划许可后续管理不到位、规划竣工验收不到位,出现无控规搞建设、建设项目容积率是建设用地比规划用地大、建设项目面积从规划建设到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环节层层超、变更规划无程序制度随意性较大,导致建设项目容积率增大、超规划面积设计和超规划面积建设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较为严重。城区群众反映的一些违法违规建筑没有得到及时和有效的查处。

(三)市人民政府在几条大道工程建设中,因征地房屋拆迁协议兑现不及时和不到位,引发了较多的矛盾纠纷,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稳定隐患。

三、建议意见

(一)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认识,依法规划,提升城市品味和魅力。应加大规划城区内的控规编制力度和速度,尽快完成城工大道片区控规、被征地农户房屋拆迁安置规划,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规,着力解决制约城市发展中城乡规划滞后和缺失问题。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巡查力度,禁止违规变更规划的行为,严格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案件。应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变更规划许可、违规许可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机制,将规划管理细化到每个独立开发项目和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规划的编制设计、调整修订和审查批准程序,加强对建设项目全程跟踪,切实提高规划竣工验收率,确保规划许可在实施中不走样。对巡查、竣工验收中发现的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增加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当前清查和发现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从快严肃处理。

(三)要尽快兑现被征地农户的拆迁协议,化解矛盾,消除民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工作。

(四)认真学习和掌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乡规划监督办法(试行),从2009年1月1日起,遵照规定按时报送相关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