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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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我市从5月1日起就已经进入了汛期,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0号)精神,为加强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总结近年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研究分析今年汛期安全形势,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保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一把手”是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并把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车主、船主、矿主、业主和操作人员。市安监局、国土局、海事处、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畜牧局、农业局、农机局、水利局、质监局、气象局等单位是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一类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要务,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各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在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汛期安全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汛期安全

(一)水上交通安全。市交通局、安监局、畜牧局、农业局、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赤水河、习水河水域船舶、渡口以及山塘、水库农用船和渔船的重点监控,要以提高船员整体素质为重点,开展汛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要严格汛期安全制度和措施,从严打击超载、冒雾航行、超封航水位航行、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渡口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汛期巡查和监管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特别要加大对砂石、煤炭运输船舶超载航行的治理力度。

(二)道路交通安全。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要深入开展治理“三超”、酒后驾车、农用车、摩托车违章载客等违法行为,强化对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和巡查,及时清理塌方,消除路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要在重点线路、旅游热线、危险路段安排足够的警力,加强巡逻执勤,加大执法力度,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交通运输企业要针对汛期及夏季运输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汛期行车安全。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三关一监督”工作,督促客运车站严格执行“五不出站”和趟次例检制度。

(三)地质灾害和矿山安全。我市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各地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完善预案,建立预警预报系统,采取“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防御措施,落实汛期监测、临灾预报、人员转移路线等。官渡、长期、金华、两河口等地质灾害较重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门人员,强化对滑坡地带的巡查值守,特别是大雨、暴雨天气,要派员坚持24小时值守。对受到威胁的群众,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动员其撤离危险地带,坚决避免人员伤亡。国土、气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严格汛期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制定针对性措施,严防淹井、垮塌、滑坡、雷击事故,特别是大到暴雨天气,受洪水威胁的矿山企业必须撤出作业人员,严防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四)水利安全。一是要完善各类防洪度汛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以往预案实施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洪度汛预案,特别是对河流、水库、山塘、城镇、重点山洪易发区、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的防洪预案进行全面修订,努力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要针对山区群众居住分散、信息传递困难的实际,进一步健全山区乡镇防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度,落实市、乡、村三级防汛责任制度及汛情监测、传报机制和措施,保证防汛指令及时传递到千家万户。二是要健全防汛抗洪工作制度,使防汛抗洪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都要制定汛期值班制度、汛(雨)情传报制度、灾情核查制度、救灾制度、水利工程巡查制度、干部包片(点)负责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特别是灾情的核查上报工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核查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随意夸大灾情。三是要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河道、水库、山塘、堰渠和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明确安全责任人,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对地质灾害严重地区,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疏散当地群众,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四是抓好监测预警,建立公众防灾体制。气象、水文部门要强加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监测预报,特别要加强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力度,加强小尺度、局部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预警信息,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预见性。要整合防汛、气象、水文监测信息,做到资源共享。各乡镇也要建立预警信息系统,明确信息发布,传递方式,不断提高防汛信息预警能力,更有效防御暴雨洪水,减轻灾害损失。

(五)学校安全。教育部门要抓紧排查学校危房,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中小学危房的管理。各级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学生涉水事故发生,防患于未然;对无安全保障的夏令营活动要一律取消。

(六)在建工程安全。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管,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可靠,要把防洪水、防垮塌、防滑坡和泥石流等作为监控重点,涉及堡坎、遂洞以及深基础、不良土质等易发生垮塌的工程必须进行放坡及相应的护壁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其他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措施。

三、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以往的惨痛教训,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汛期易由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搞好除险加固和治理消除工作。对于非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厂(矿)和经营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尤其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企业实际,逐项排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时间、措施、资金,确保用最短的时间做好各类隐患的治理消除工作。对重大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实加强防控工作,针对情况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强化值班,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保证信息畅通,发现重要险情及时处理并及时上报。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密切配合,信息互通,及时发布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预警信息。要强化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进一步完善预案,确保有序、有力、有效应对。要抓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救援体系,加强救援能力建设。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