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暨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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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暨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工作部门:

按照《中共赤水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赤党发〔2008〕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赤府发〔2008〕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赤府办发〔2008〕25号)要求,结合全市第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紧急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暨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时间

2008年12月16日—12月25日。

二、督查考核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赤党发〔2008〕6号、赤府发〔2008〕4号、赤府办发〔2008〕25号和全市第四次安全生产会贯彻落实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及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五)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目标工作完成情况。

三、督查考核方式

督查考核采取听、阅、问、查方式进行。听:听取被督查考核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阅:查阅相关文件资料;问:对工作汇报和所查阅文件、资料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问;查:抽查各个乡镇办辖区的部分村组(社区)、二级机构和企业,抽查市直有关部门所属的部分二级机构和监管企业。

四、督查考核组组成及督查考核区域

(一)督查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安委办进行,督查考核组由市安委办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督查考核区域为全市各乡镇办及市直各工作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及市直各工作部门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在 12月15日前,对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

(二)各乡镇办及市直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考核工作,准备好汇报材料、文件资料等。汇报材料要全面、实事求是,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有文件、资料作依据。

(三)督查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逐项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束后由市安委办汇总后及时书面报市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