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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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中残联发〔2008〕10号)精神,从2008年起,全国将统一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2009年12月31日前换发完第一代残疾人证,已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从2010年1月1日

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残联发〔2008〕10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遵府明电〔2008〕2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人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第一代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步,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很好适应现实需要。因此,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工作,不仅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建设和谐赤水的内在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专人,严格纪律,确保我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明确责任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墙报、专栏等形式,切实加强对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宣传,积极动员引导符合办证条件和核发条件的残疾人办证。市残联具体负责受理申办证人的申请、初审、评定、填发证和对乡镇办残联负责人的培训及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等工作,要制定具体核发管理工作程序,公开办证人员身份、职务、职责、社会监督电话;财政部门要做好核发证所需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监督;卫生医疗部门要加强残疾等级鉴定和收费标准审定,符合医疗报销的列入报销;文体广电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宣传动员,营造公开、透明的社会氛围,促进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要求,规范办证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和中残联发〔2008〕10号、遵府明电〔2008〕231号文件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对符合标准的申请人予以评级,并及时办理残疾人证,坚决杜绝乱评级、乱发证和人情证等现象发生。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