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和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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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和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和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市府明电3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开展自查。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在1月15日前完成自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综合形成报告于1月1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组织检查。组建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审计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协同参与,在1月25日前完成对全市涉农资金的专项检查,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综合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后,由各部门对口上报。

三、经常督查。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经常和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涉农专项资金运行安全、管理规范、使用高效。

二〇〇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