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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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自2007年5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对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以来,各乡镇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95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府明电9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到落实。但是进入8月中旬以来,我市连续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事故隐患仍然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薄弱环节,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当前,全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水利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跟踪监管和除险加固。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大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全面排查治理工业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要继续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加强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非煤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

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道路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工业企业起重、吊运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全面做好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四、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设立15个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办公室,切实开展好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煤矿企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李中秋,主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乡企局、市国土局。(二)非煤矿山企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李中秋,主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乡企局、市国土局。(三)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办公室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黄德玉,主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李中秋,主要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五)民爆器材企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罗小松,主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六)建筑施工企业: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高文元,主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七)电力公司: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办公室主任黄德玉,主要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八)道路和水上运输企业: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陈训书,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九)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张清平,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路养护段。(十)农机行业: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王茂祥,主要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十一)水库: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杨润华,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十二)学校: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王学黔,主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十三)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简作强,主要责任单位:市消防大队。(十四)旅游景区: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吕平,主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十五)森林防火:办公室 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曹罡,主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要深入开展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汛期行车、行船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

要加强对农村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要全面做好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在秋季开学之际集中开展一次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

五、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于9月28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市安委办。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