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水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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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水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调整后的《赤水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以黔府函〔2007〕114号文件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各项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遵义市饮用水源环境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赤水市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赤府办发〔2005〕59号)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内部机制,落实人员,加强对饮用水源安全的监控管理。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实行乡镇办属地负责的原则,对一级、二级保护区要分别按禁排区和严格控制区进行管理,分级强化综合治理,各乡镇办要将保护措施和规定严格执行到位。

二、按照区划方案中明确的范围,城管局牵头在2008年底前完成市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勘界定桩工作,并组织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设置政府通告牌,将保护区的范围和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等进行公告。保护区各区域内的具体勘界定桩和保护宣传工作由各涉及的乡镇、办事处按属地原则负责。

三、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质的监控管理。自来水公司要对水源水的水质进行日测,卫生局和环保局组织月测,各组织监测的单位要将监测结果同期报送市饮用水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

四、环保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体监督,各涉及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对市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义务,保护职责的履行情况纳入每年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赤水市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城市水源。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是防治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基础。赤水市区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对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核心作用,保护好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至关重要。针对现有水资源环境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压力,有必要划定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只有通过划设专门区域,依法实行重点保护,强化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才能保障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稳步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原则

赤水市城市的饮用水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遵循赤水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以培植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原则,强化生态建设,推进综合整治与保护,通过科学开发、合理调节,实现保障饮用水供给和安全的总体原则。在保护区的规划中,首先应确保饮用水源能满足城市人民生活和发展的需要,保证饮用水供给和水质良好(安全卫生);同时兼顾城市景观、旅游业发展、工农业生产的需要,兼顾水源上游地区和下游地区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实施保护。第三要充分考虑到以河为水源的特殊性和城市规模的拓展,做到与赤水市2003—2020城市规划相衔接,既保护好现状又考虑长远,并根据对取水点有不同影响程度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情况,分级划分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除此之外,保护区区域的具体界定还要结合道路、山脊、汇水面、各级支流等的具体分布,以便于勘界定桩,做到界线清楚、容易识别、便于共同遵守和监督管理,达到保护有力、安全保障的目的。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依据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的规定,结合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具体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发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2年5月13日贵州首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29号公告发布施行);

《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发〔1994〕22号);

《遵义市地面水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

《赤水市地面水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赤府发〔1996〕22号发布实施);

《遵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市政府第30号令发布施行)。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

根据上述依据,按照既保护好当前又考虑长远的规划原则,我市人民政府责成环保部门牵头,水利、卫生、建设、复兴、大同、文华、市中等相关部门、镇及办事处参与,就现用的甲子口取水点和规划的双鱼田取水点作分别考虑,将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别按现状保护区和远景规划保护区进行总体划定,根据文华办事处甲子口至复兴镇岩角咀这一带的赤水河水域及沿岸一定范围陆域的具体情况,分别划设出现状保护区和远景规划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与二级保护区。目前,我市政府已批准并实施了勘界定桩工作。具体的区域划定情况如下:

1、现状保护区(在甲子口取水点取水时划定的范围)

一级保护区:下起赤水河甲子口取水点下游100米、上至甲子口取水点上游1000米、总长1.1千米的水域,以及沿河岸纵深50米(右岸以习赤公路为界)的陆域,共计总面积约0.4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下起甲子口取水点下游200米、上至文华办事处双龙桥,总长约2.6千米的水域,以及一级保护区外沿线起向两侧纵深300米的陆域,共计总面积约2.5平方公里。

2、远景规划保护区(在双鱼田取水点取水时划定的范围)

一级保护区:下起双鱼田下游100米、上至上游1000米、总长1.1千米的水域,以及沿河岸纵深50米的陆域,共计总面积约 0.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下起双鱼田下游200米、上至双鱼田上游3.5千米,总长约3.7千米的水域,以及自一级保护区外沿线起向两侧纵深300米的陆域,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

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划分情况见《赤水市城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示意图》。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二类、三类标准的要求,按照《遵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强化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相关的规定和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