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赤水提名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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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赤水提名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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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尽快完成中国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赤水提名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经2009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市委批准。现就中国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赤水提名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中国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赤水提名地综合整治项目,是我市旅游基础设施中的重点项目。为保护赤水丹霞地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有着积极的意义,将极大地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大发展。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大,地方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赤水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

二、按照中国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赤水提名地综合整治项目概算,总投资17000万元,均由市财政出资。鉴于市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在总投资中的13600万元由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先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政府将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其中:贷款利息据实安排,本金根据还款计划,2010年—2017年期间,共安排项目资金13600万元,其中:2010年400万元、2011年1000万元、2012年1800万元、2013年2000万元、2014年2300万元、2015年2300万元、2016年2400万元、2017年1400万元。该事项已经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对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对财政投入的资金和自身筹集的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农业发展银行赤水支行签订《中国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赤水提名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

五、项目建成后,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政府公共项目管理规定对该资产进行管理。

六、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赤水支行、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中国丹霞申报世界自然遗产赤水提名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