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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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8〕8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是为了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认真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对履行政府职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我市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加快“生态立市、旅游兴市、竹业强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坚持实事求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实施,保证质量,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经济普查的对象为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经济普查是覆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指标体系复杂、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决定成立赤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普查结束后即自行撤消),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部署、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此次普查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和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各驻赤企事业单位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所在辖区完成本单位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如期完成

为确保普查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普查工作责任状,把普查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清楚。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工作进度,市人民政府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

五、确保普查工作经费投入

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级负担。财政部门要本着节俭办事原则,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依法普查和宣传动员,为普查工作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贵州省统计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资料。监察和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认真抓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顺利实施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赤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赤水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茂才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廖 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永光 市统计局局长

黄 强 市发改局局长

成 员:曾 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何春联 市编委办主任

廖晓波 市财政局局长

黄德玉 市经贸局局长

何 健 市民政局局长

任昭平 市国税局局长

向守贵 市地税局局长

赵新跃 市质监局局长

熊明书 市工商局局长

唐红卫 市人劳社保局局长

王学平 市交通局局长

吕 平 市旅游局局长

洪启后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艾吉星 市城管局局长

高文元 市建设局局长

王学黔 市教育局局长

罗洪荣 市卫生局局长

郑玉兰 团市委书记

令狐有学 市人行副行长

杨绍林 市邮政局副局长

胡海颂 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王 勇 市移动公司经理

杨灿儒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杨灿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相关单位(部门)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