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卫生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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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卫生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


杨福全、陈家文、李洪刚、范泽炎、刘明福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新农合医疗报销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医病报销的比例偏低问题。新农合是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确定补偿方案,按照“保大病原则”、“就近就医”原则制定的政策。总体原则是:要按照筹集的总资金来确定报销的总支出,并要保障风险,略有结余,不能出现透支。我们的具体方案按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发生费用越高,报销费用已越高,并通过因势利导,尽可能合理分流病员,尽量使病员得到合理的治疗和合理报销。自2003年启动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国家先后两次提高配套标准,第一次是2005年各级财政的配套以20元/人提高到40元/人,使参合农民的筹资总额从30元/人年提高到50元/人年;第二次是2008年各级财政的配套资金从40元/人提高到80元/人,使参合农民的筹资总额从50元/人年提高到100元/人年。我市也先后两次调整了报销方案,提高了报销标准。从目前总体的情况看,农民的报销比例不及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筹资的总额过低,国家正在加大投入,使农民达到城市居民的报销水平。

二、报销资金未达到报销标准问题。正因为参合农民的资金筹集总额有限,在补偿方案设计上只能保“大病”、保“基础医疗”。因此,一些非基础性的检查、药品、治疗等将被扣除以后再按比例进行报销。

三、在报销工作过程中,不能按时报销问题。一是新农合资金管理十分严格,必须逐级审核,层层签字,才能请款调拨,下发到各基层合医办。二是各级数据的统计、审核全靠手工操作。上述两方面综合因素造成了各地每月均有10天左右没有资金进行报销的问题。目前,我市新农合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正在建设过程之中,该系统建成应用以后,参合群众看病报销将实行医疗机构现场补偿(即先由医疗机构垫付后再在到新农合市级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