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乡财市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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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乡财市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财政自建立以来,对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大幅下降,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不少乡镇存在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为推动建立市乡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规范乡镇收支行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迫切需要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市管乡用”。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黔财预〔2007〕27号)精神和遵义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和完善市乡财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市管乡用”改革,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加快财源建设,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逐步化解乡镇债务,防范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推动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乡利益分配格局不变的原则。严格执行市乡财政管理体制,按体制计算乡镇财力,坚持自求平衡。

(二)预算分配权不变的原则。乡镇政府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自主决定本级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政府,市财政不集中、不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仍由乡镇一支笔负责。

(五)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结余归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负担。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乡财市管乡用”改革是以国库集中收付为平台,部门预算为依据,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

(一)预算共编

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和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乡镇政府根据市级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乡镇实际,编制乡镇部门预算,汇总编制本级综合财政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审核后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乡镇人大审议通过。

(二)账户统设

取消乡镇财政所及预算单位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市财政局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结算专户”和“分账户”。

“结算专户”用于核算市财政局拨入的公用经费以及各项财力性补助资金、省市级下达应列支的专项经费、市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等。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同时授权乡镇财政所进行会计核算。

“分账户”由“工资专户”、“零余额账户”、“收入暂收户”、“往来资金账户”、 “社保资金专户”、“农民补贴资金专户”和“村级资金账户”组成,由市财政局授权乡镇财政所管理和核算。其中“工资专户”用于核算市财政拨入的职工工资;“零余额账户”核算和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各预算单位在一定限额内的授权支付资金,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结算专户”进行清算;“收入暂收户”核算和反映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不包括国税、地税组织的收入)、预算外收入的收缴;“往来资金账户”核算和反映市级拨入的不由乡镇列支的专项资金、改革前各预算单位所有账户存款余额以及乡镇各单位的各项往来款项的收支活动;“社保资金专户”核算城镇居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医疗保险等社保资金的收支活动;农民补贴资金账户” 核算和反映“粮食直接补贴”、“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能繁母猪补贴”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油菜粮种补贴”等市财政拨入的乡镇对农民的各种补贴的收支活动;“村级资金账户”核算和反映市财政拨入的村级补助资金和纳入该账户管理的村级集体资金的收支活动。

(三)集中收付

1、收入方面。财政所组织的预算内收入一律通过“收入暂收户”缴入市金库;预算外收入通过“收入暂收户”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支出方面。以乡镇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每月市财政局根据乡镇年度预算和审核的分月用款计划,将资金分别拨到各乡镇 “结算专户”、“往来资金账户”、 “社保资金专户”、“农民补贴资金专户”和“村级资金账户”。对工资、运转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由乡镇按照审核的用款计划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凭证,并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由乡镇财政所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授权乡镇财政所管理,乡镇按照规定使用。村级补助资金实行“村财乡管村用”的管理办法。

(四)采购统办

乡镇政府采购,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批(无采购预算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从乡镇“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

(五)票据统管

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内部结算票据以及税收票据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市财政部门,实行限量供应、交旧领新、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隐匿各项收入。各种票据由乡镇财政所向市财政部门领取,乡镇职能部门向财政所领、缴、销。

(六)建立“一卡通”

乡镇对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助”、“能繁母猪补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贴”、“油菜良种补贴”等相对固定补贴,通过农民补贴网采取“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兑现到农户。首先由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个人兑付账户,相关单位审核补贴发放对象后登记造册,张榜公布,花名册交财政所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兑现到农户,增强透明度,实施有效监督。

四、配套措施

(一)从严控制乡村债务

切实纠正乡镇经济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新的乡村债务发生。清理锁定乡村债务,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乡村债权债务,建立台账,报市财政局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化解债务,防止新增债务。一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弥补收支缺口;二是不得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三是不得擅自采取由施工企业垫支等手段上项目;四是不得滞留、挪用对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五是不得举债发放补贴和解决办公经费、接待费的不足等。

(二)开展乡镇银行账户、票据清理工作

清理乡镇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全部取消乡镇银行账户,全部缴销乡镇相关票据,账户的设立和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三)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乡镇预算约束,严格支出管理,坚持支出执行按预算,追加支出按程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支出顺序,严控开支标准,规范支出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坚持申报制度,完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达标升级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四)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按照“乡财市管乡用”的要求,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增加相应的监管职能,财政所岗位设置进行调整,并确定各岗位职责。

(五)进一步加强财政所人事管理

为保持财政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实现市乡财政人力资源的有机整合和财政改革的有效推进。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轮岗、变动必须书面征得市财政局同意;财政所所长(含副所长)由乡镇与市财政局共同考察、考核,必须书面征得市财政局同意后才能下达任、免文件或年度考核等次;财政所所长轮岗交流由市人劳局、市财政局和各乡镇共同组织实施。

(六)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建设

制定《赤水市“乡财市管乡用”电算化网络管理办法》,完善市乡财政计算机网络建设,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乡财市管乡用”改革运行成本。

五、改革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7年11月20日—2008年2月29日):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搞好宣传发动。

(二)清理清查阶段(2008年3月1日—2008年3月29日):全面清理乡镇银行账户,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清理各类票据,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清理乡镇债权债务,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4月1日—2008年4月30日):按实施方案规定,调整乡镇财政所和市财政局内设机构岗位设置,转换职能;完成市乡财政及其金融机构电算化网络的硬件、软件安装调试;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乡镇所有收支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运行。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9月1日—2008年12月30日):对改革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