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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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2008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40分)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有人办公且工作开展正常(8分)。

2、以“四在农家”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年初有工作意见,年内有工作督促检查,年终有工作总结(8分)。

3、示范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村容村貌等建设效果明显,群众满意(8分)。

4、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新农村建设氛围,全年报送新农村建设调研文章1篇、信息或简报6期以上(8分)。

5、新农村建设资金逐年增加(8分)。

(二)农机化工作(40分)

1、完成农机总动力计1分,未完成的扣1分。

2、完成微耕机推广任务的计5分,少1台扣1分,扣完为止。

3、完成机耕面积任务的计1分,未完成任务的不计分。

4、完成机械化脱粒任务计1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5、完成农机化灌溉面积任务的计1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6、完成农机技术培训的计2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7、农机管理4分。其中农机管理人员落实的1分,村级有安全协管员0.5分,建立工作责任制0.5分,工作制度健全0.5分,各类台帐造册齐全规范0.5分,信息上报6期以上1分。

8、农机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考核的计2分,未纳入不计分。

9、政府投入农机化工作经费2000元以上计1分,未投入不计分。

10、农机安全工作10分。其中隐患排查4次以上2分,每月一次分析会2分,开展巡查有记录1分,安全联组学习4次以上2分,机车检验2分(少1台扣0.5分),责任书签订1分(含驾驶员,到村一级)。

11、平安农机创建2分。

12、服务组织建设2分。

13、机械化插秧完成任务并验收达标2分。

14、平时督查6分,分别按每季度一次,好、中、差各计1.5、1、0.5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一)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自查验收结束后,各乡镇、街道于11月30日前向市农办报送有关材料,由市农办组织检查验收、综合量化评分。

(二)农机化工作考评由市农机局负责。年终考核根据督促检查情况及统计数据、考核资料进行考评;凡发生农机安全事故的扣10分,无机插秧任务、服务组织和平安农机创建任务的乡镇,按加权平均数计分计入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