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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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

【注音】chūkǒujiāgōngqǖhuòwùchūqǖshēnjiāngōngjiésuàn

【释义】是指区内加工企业(以下简称转出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转入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根据2005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转出企业未经实质性加工的保税料件不得进行出区深加工结转。”

“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深加工的,不列入海关统计。

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转至区外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的,列入海关单项统计。”

“转入企业、转出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展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

(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二)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三)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

(四)专营维修、设计开发的;

(五)其他不符合深加工结转监管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