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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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国家税务局




机构概况


滁州市国税局前身:最初由滁县行政区专员公署下设“财政处”负责工商税收和工商行政管理,同年8月“财政处”更名为“滁县专区工商税务局”。1950年4月根据皖北行署令,原滁县专区工商税务局更名为“滁县专区税务局”,同年7月经皖北行署税务局批准撤销滁县税务局,征管业务全部移交专区税务局兼理。1951年4月,恢复滁县税务局建制,工商税收征管业务仍交由滁县税务局办理。1956年1月,滁、宿两专署合并成立蚌埠专署,并相应撤销滁、宿两专区税务局,成立“蚌埠专署税务局”。1957年8月蚌埠专署税务局、财政科合并,成立“专署财政局”。1961年4月恢复滁县专署,同年6月财政局与税务局分设,成立“滁县专署税务局”,1968年8月底专署税务局与专署财政局合并,成立“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政小组”。同年10月又与地区建设银行合并成立“滁县专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小组财政临时业务组”。1970年5月成立“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政局”。1971年又与地区人发银行合并,成立“滁县地区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1974年财政银行分设贸成立“滁县地区财政局”。1980年更名为“滁县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1984年再次更名为“滁县行署财政税务局”。1984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84)1号文件指示,并经滁县地区行政公署批准财政税务分设,成立“滁县地区行政公署税务局”。1993年根据地改市决定,地区税务局更名为滁州市税务局。1994年,按照实行新税制的要求,原滁州市税务局分设为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和滁州市地方税务局两套机构,当年9月9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宣布本市原税务局人员分流到国、地税名单,标志着滁州市国家税务局机构正式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

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国家税务局和滁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概述

(一)13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科,级别均为正科级,参照内设机构管理。

(二)2个直属机构。市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市局设1个跨区稽查局,即第一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三)2个事业单位(正科级)。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

(四)9个派出机构(其中副处级1个、正科级8个)。

1.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国家税务局;

2.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国家税务局;

3. 安徽省来安县国家税务局;

4. 安徽省全椒县国家税务局;

5. 安徽省定远县国家税务局;

6. 安徽省凤阳县国家税务局;

7.安徽省天长市国家税务局;

8. 安徽省明光市国家税务局;

9. 安徽滁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级别为副处级。

职责

1.办公室:负责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流转税管理科: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所得税管理科: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征收管理科: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负责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管理普通发票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负责税款缓缴、呆账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计划征收科: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财务管理科:负责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管理机关财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人事教育科: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 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1.监察室: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工作;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息中心: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绿化和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信息


吴俊明:男,汉族,安徽宿松人。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安徽财贸学院财政专业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历任省税务局财务处副主任科员,省国税局财务处主任科员;征管处副处长;网站办主任;省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现任滁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

邵文政:男,汉族,本科学历。先后担任天长市税务局专管员、副所长、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现任滁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人事科、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联系机关党委工作、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吴建业:男,汉族,大专学历。先后担任天长县税务局专管员、办事员、副股长、副局长,滁州市税务局人秘科长,滁州市国税局人事科长,现任滁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代负责纪检工作,代分管监察室。

袁家明:男,汉族,本科学历。先后担任滁州市税务局专管员、副所长、税政股长、副科长、科长,稽查局局长,巢湖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任滁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联系市税务学会。

宋剑波:男,汉族,研究生学历。先后担任滁县行署税务局办事员、科员,琅琊分局副局长,滁州市国税局南市分局局长,北市分局局长,全椒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滁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现任滁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所得税科、市稽查局、市第一稽查局、机关服务中心。

马林:男,汉族,本科学历。先后担任滁州市税务局计会股长、分局副局长、计会科副科长,滁州市国税局计划会计科科长,现任滁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分管收入核算科、财务管理科。

梅龙:男,汉族,大专学历。先后担任滁县税务局专管员,滁州市税务局办事员、副股长、股长,滁州市国税局所得税科副科长、流转税科科长,现任滁州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分管货物和劳务税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信息中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