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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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民政局




简介


滁州市民政局是安徽省滁州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担负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婚姻收养、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管理、老龄工作等多项工作任务和服务管理职能。办公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西路109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落实优抚政策;审核报批烈士称号,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和协调军供站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重要和跨市、县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

(八)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内地婚姻登记;负责涉港、澳、台及内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宣传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普法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

落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相关政策;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相关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优抚科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担烈士称号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安置科

(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有关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政策;指导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工作;协调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市生产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救灾救济政策;组织协调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境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承办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市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救助资金分配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司法、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和福利企业技改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和上海下放居民救济工作 。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社会事务科,市社区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城乡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落实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育宣传和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和殡葬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区划地名科(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市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研和境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工作;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承担市内重要和跨市、县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有关工作;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公告。

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文书的制定送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管理;负责民政许可及行政服务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负责行政服务大厅民政窗口建设,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指导与安排。

计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本局预、决算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民政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双拥工作政策;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活动,推广先进典型;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担慰问部队的有关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