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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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

处分行为的结果是权利的移转(交付物之行为)、权利内容的缩小或改变(认定地役权)、权利上认定负担(抵押)以及权利消灭(免除债务、抛弃)等。

处分行为的特点是其权利变动之效力的实现无须义务人协助,处分行为一成立,效力即发生。处分行为的行为人,应是对物或权利有处分权的人,无处分权人的处分行为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处分行为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两类。物权行为是直接变动物权效果的行为,如让与物权、抛弃物权、认定抵押或质权等;准物权行为是直接变动物权以外支配型权认定、移转或消灭效果的处分行为,例如认定采矿权、渔业权等。

相关分词: 处分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