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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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


1 词语释义

①树林:热带丛林。②僧人聚居之处。因指寺院。鲁智深回到丛林选佛场中禅床上,扑倒头便睡。——《水浒传》



^拼音


cóng lín

^详细解释


1. 茂密的树林。

汉 班固 《西都赋》:“松柏仆,丛林摧。” 清 唐甄 《潜书善游》:“鸟守故巢,亦翔於丛林;鱼潜在渊,亦洄於荡泽。”冰心 《寄小读者》二十:“池四围是丛林,绿意浓极。”

2. 佛教多数僧众聚居的处所。

《大智度论》卷三:“僧伽 秦 言众,多比丘一处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树丛聚是名为林。”后泛称寺院为丛林。 宋 王安石 《次韵张子野竹林寺》之一:“涧水横斜石路深,水源穷处有丛林。”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三》:“其父姑令借榻丛林,冀鬼不敢入佛地。” 李劼人 《死水微澜》第五部分八:“北门内 文殊院 ,两个和尚的丛林建筑的富丽堂皇。”

^基本概念


禅宗寺院

丛林,梵名 Vindhyavana,僧侣聚集、修道之处,亦通常指禅宗寺院而言,故亦称禅林,但后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禅林制度而称丛林的。中国禅宗从曹溪慧能后,四传至于怀海,百余年间禅徒只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处,或寄住律宗寺院。到了唐贞元、元和间(785—806),禅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于一处,修禅办道。江西奉新百丈山怀海以禅众聚处,尊卑不分,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制,于是折衷大小乘经律,创意别立禅居,此即丛林之始。丛林的意义,旧说是取喻草木之不乱生乱长,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云(《禅林宝训音义》)。

规模

丛林规模开始不大,到唐末五代之间,南方有发展。如洪諲住浙江径山,道膺住江西云居山,僧众多至千数;义存住福州雪峰,冬夏禅徒更不减一千五百人(《宋高僧传》卷十二)。入宋,丛林建置益臻完备,禅众亦以集中居住为常,凡名德住持的丛林,都有千人以上。如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延寿自杭州灵隐移住同地永明寺(今净慈寺),学侣多至二千(《景德传灯录》卷二十六)。

北方丛林,亦始盛于宋代。仁宗皇祐元年(1049),内侍李允宁施住宅创兴禅席,仁宗给与寺额为十方净因禅院。庐山圆通寺怀琏应命为住持,禅道大弘于汴京。神宗元丰五年(1082),又命京师(今开封)大相国寺,创立慧林、智海二大禅院,后都成为京师有名的禅林。至徽宗崇宁二年(1103),宗赜集《禅苑清规》时,丛林制度已灿然大备。宋室南渡以后,禅宗名僧辈出,所居丛林,皆极一时之盛。如克勤所住江西云居山、宗杲所住浙江径山、正觉所住泗州普照寺及明州天童寺,清了所住真州长芦崇福寺等,其住众常至千人以上。

史弥远因而请定江南禅寺为五山十刹(余杭径山、杭州灵隐、净慈、宁波天童、育王等寺为禅院五山。杭州中天竺、湖州道场、温州江心、金华双林、宁波雪窦、台州国清、福州雪峰、建康灵谷、苏州万寿、虎丘等寺为禅院十刹。见《七修类稿》),俾拾级而登,于是丛林制度遂遍行于江南,迄后世不衰。

丛林制度 丛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为一众之主,非高其位则其道不严,故尊为长老,居于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后世乃立佛殿)。

所集禅众无论多少,尽入僧堂,依受戒先后腊次安排。行普请法(集体劳动),无论上下,均令参加生产劳动以自给。又置十务(十职),谓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领一人,管理多人事务,令各司其局(《景德传灯录》卷六《禅门规式》)。

在这以前寺院的首脑为三纲:即上座、寺主、维那(或称都维那),都是领导大众维持纲纪的职僧。上座以年德俱高,都是朝廷任命。如姚秦、元魏,常有命令补上座。唐道宣亦曾被命为西明寺上座,其位居寺主、维那之上。寺主知一寺之事。如后周陟岵寺、隋大兴善寺等,皆有寺主。维那意为次第,谓知僧事之次第,或称为悦众;但后世常以悦众为维那之副,其职有数人,以大、二、三、四等别之(《百丈清规证义记》卷六)。

至于丛林古规的职事,则有首座、殿主、藏主、庄主、典座、维那、监院、侍者等名目。如黄檗希运在池州南泉寺为首座、遵布衲为湖南药山殿主、雪窦重显为南岳福严寺藏主、南泉普愿于庄上为庄主、沩山灵祐在江西百丈山为典座、克宾于河北魏府(今大名县)兴化寺为维那、玄则在法眼会下为监院(见元道泰《禅林类聚》第九)、兴化存奖为临济义玄侍者等。

后世丛林组织日渐庞大,各寺家风不同,为住持者多因时制宜、自立职事,名目层出不穷。宋宗赜《禅苑清规》的序文说:“庄严佛社,建立法幢,佛事门中,阙一不可。岂立法之贵繁,盖随机而设教”。在《禅苑清规》所载丛林职事名目即有二十三种。宗赜还撰了一篇《龟镜文》(弍咸《禅林备用清规》卷七称之为《百丈龟镜文》),概括地说明设立各种职事的必要。文云:

“丛林之设要之本为众僧,是以开示众僧故有长老,表仪众僧故有首座,荷负众僧故有监院,调和众僧故有维那,供养众僧故有典座,为众僧作务故有直岁,为众僧出纳故有库头,为众僧主典翰墨故有书状,为众僧守护圣教故有藏主,为众僧迎待故有知客,为众僧召请故有侍者,为众僧看守衣钵故有寮主,为众僧供侍汤药故有堂主,为众僧洗濯故有浴主,为众僧御寒故有炭头,为众僧乞丐故有街坊化主,为众僧执劳故有园头、磨头、庄主,为众僧涤除故有净头,为众僧给侍故有净人”(《禅苑清规》卷八)。

以上制度,自宋以来通行甚久,少有更改。至于今日可行的,则根据元代《敕修百丈清规》更有增益,且分成东西两序。东序序职(资格)有都监、监院等二十一员,列职(实职)有化主、库头等二十六员;西序序职有首座、西堂等十二员,列职有殿主、寮元等二十一员。细分职别可达八十种,可谓繁杂(见清仪润《百丈清规证义记》)。

职务

丛林职事人员之多寡,各依其规模建制大小而定。方丈为禅林正寝、住持所居之处,故称寺主为方丈,他为全寺诸堂之头,故又称堂头和尚。至西序的重要职员,则为首座(即古之上座)、西堂、后堂、堂主、书记、知藏、藏主、知客、寮元(云水堂首领)等。东序为监院(即古之寺主,俗称当家)、副寺(即知库)、维那、悦众、侍者、庄主等,是一般丛林所常设的。此外,列职各专一务者,还有饭头、菜头、火头、水头、碗头(通称行堂)、钟头、鼓头、门头、园头、浴头(亦称知浴)、圊头(即净头)、塔头(亦称塔主)、树头(巡视山林、栽补树木)、柴头、磨头、茶头、炭头、炉头、锅头、桶头、灯头、巡山、夜巡、香灯、司水(禅堂专任)、照客、听用等。以上各种职事名称,以等级分,可统称为知事人员(一级)、主事人员(二级)和头事人员(三级)。规模较小的丛林,即以主事兼知事。规模较大的丛林,则有很完备的组织。方丈之下有库房、客堂、维那寮、衣钵寮四个机构(通称四堂口),是为丛林的基本组织,重要寺务由住持会同首座等班首与四堂口首领共议进行。此外有首座寮以处上座名宿,有侍者寮以处初学新参,有行者寮以处杂务行者和童行,有众寮(云水堂)以临时接待过往禅衲。又有蒙堂以处知事职僧以上退职人员,有单寮以处副寺以下退职人员,有延寿堂以处老病僧人,有庄田以供禅众从事生产。各堂又各立规约以资遵守(参看本书《清规》条目)。

今日丛林

现今丛林,以其住持传承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子孙的与十方的两类。本来从宋代起,丛林即有甲乙徒弟院、十方住持院、敕差住持院三种之分。甲乙徒弟院,是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轮流住持甲乙而传者,略称为甲乙院。十方住持院系公请诸方名宿住持,略称为十方院。敕差住持院,是由朝廷给牒任命住持者,略称为给碟院。甲乙院住持是一种师资相承的世袭制,故又称为剃度丛林或子孙丛林。

十方住持院由官吏监督的选举,故称为十方丛林。后世即大体沿用其制度,无大变动(现无其第三种)。

另外,十方丛林中依住持继承制度的不同,还有选贤丛林与传法丛林之分。

有如镇江金山寺名刹的住持,即是依法系相传的,称为传法丛林;宁波天童寺自清末寄禅(敬安)重兴后,改为十方选贤制度,称为选贤丛林。1924年厦门南普陀寺改子孙丛林为十方选贤丛林,即依天童寺选贤方法,订立“十方常住规约”二十条。并规定选举法、住持任期及进院退院等手续(《厦门南普陀寺志》)。

这种选贤制度是丛林住持史上的一个进步。

关于丛林制度详见于《百丈清规》和它的注书《百丈清规证义记》等。至于丛林中行事和古德风规,则有道融《丛林盛事》、慧彬《丛林公论》、慧洪《林间录》、净善《禅林宝训》、无愠《山庵杂录》等可资参考。

2 福建省科技厅厅长

丛林(1954.11-)男,辽宁人。满族,博士,研究员。福建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

分管社会发展处。分管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省微生物研究所、省测试技术研究所、 省亚热 带植物研究所、省海洋研究所、省武夷山生物研究所、省船舶科学研究设计院、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省 科技对外交流中心、省科技开发中心、省计算中心、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省亚太地区食用菌培训中心、 省科技管理干部学校、省科学器材公司、省科学器材进出口公司、省农牧业科研中试基地、省亚热带果品花卉 技术开发公司。

3 天津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

丛林(1928.12-)山东宁阳人。中共党员。原天津市新闻出版管理局副局长、天津日报副总编辑,高级编辑。1949年前开大学经济学系肄业。离休后,任天津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天津市延安精神研究会副会长。曾任天津人民出版社副总编辑兼《八小时以外》杂志主编,天津教育和古籍出版社副社长兼总编辑。五、六十年代当记者,采写并发表于《天津日报》、《人民中国》等报刊上的重要新闻、特写、通讯和评论、杂文等约计百万字以上。70年代任职于环境保护部门时,较早提出并着手研究"环境经济学",主张运用经济观点和经挤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国民经济,受到上级重视,被选为天津经济学学会理事。80年代初期,主编首创的服务于群众业余生活的《八小时以外》杂志时,较早提出并着手研究"闲暇社会学",将该杂志办成了面对闲暇时间和业余生活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型期刊,畅销全国,印数达120多万册,多次被光明日报社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青年报刊等新闻单位评为全国最受欢迎的期刊之一。编辑部也多次被评为市级模范集体和文明先进单位。1991年离休仍用其所长,针对企业试行股份制和活跃金融市场的客观需要,在天津市首创了独有的新型周刊《股票信息报》,为宣传天津、重建金融中心做出了新贡献。1998年为宣传、弘扬延安精神,主编并出版了《民族魂》。

4 外交学院副教授

丛林(1955-)女,职称:副教授。 工作学习经历:1976年毕业于阿尔巴尼亚地拉那大学。1976-1978年在外交部工作。1978-1979年在外交学院进修,并任教至今。1981-1983年在法国巴黎政治学院国际关系系进修。1987-1990年在我驻比利时使馆工作。1999-2001年在我驻澳门公署工作。讲授课程:法语语音与句型练习、法语听说、法语泛读、法语报刊选读、法语政论、外事法语、生动法语、法语新无国界。著作有《法译汉教学中的点滴体会》、《法语报刊语言的特点》、《法语报刊教学的体会》等在《外交学院学报》发表。著作:《法语报刊文选》(合编)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教材:《法语听力教程》、《法语政治》、《经济文选》、《法语泛读》等。

5 《山东中医杂志》主编

丛林(1937.2-)男,山东省昌乐县人。1957年毕业于山东省教育学院后留校任教3年,又调山东省教育厅工作7年,1974年调山东中医学院工作。1977年负责创办《山东中医学院学报》(现名《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1981年又创办《山东中医杂志》,先后任两刊编辑部主任、主编20多年,现任主编、编审,兼任山东省期刊协会副会长、山东省高等学校学报研究会理事长、中国高等医药学院校学报编辑学会副理事长等职,为山东省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高评委委员。所主编的《山东中医杂志》先后被评为“山东十佳期刊”、“华东地区最佳期刊”,《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被多次评为“全国优秀中医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20年来还致力于中医药期刊规范化、中医药学科术语规范化工作以及中医药科普事业。著有《中医论文写作》、《中医药主题词表》、《常用中药处方用名规范表》以 及《名老中医之路》、《历代名医百家传》、《中医新知识词典》等。

6 1906年厄普顿辛克莱著作

美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产生

美国颁布确保食品和药品纯洁性法案(1906年) —————

1906年6月30日,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批准了一项议案,保证美国人所用的食品和药品的纯洁性。这是1906年对掺假商品的第二次严厉限制。

这项新法律将于1907年1月1日生效。它规定:禁止商品贴假商标,禁止在美国国内制造和运输掺假食品和药品。5月,在总统的敦促下,国会通过立法,要求所有供人食用的肉类产品在包装运输之前必须经过检查。

罗斯福第一次对肉的问题感兴趣是在他读了厄普顿辛克莱的《丛林》一书之后,这本书揭露了芝加哥包装厂的肮脏状况。辛克莱叙述了屠宰场宰杀病畜,操作工人肮脏不堪,厂内老鼠四处乱窜的情景。起初总统对作者的描述持怀疑态度。后来他同辛克莱对此交换意见,并在最后确信书中的描写是真实可信的之后,总统极力主张建立一项肉食检查法。

根据这项新通过的食品药品纯洁法规的规定,被发现使用假冒商标,或者在食品或药品中掺假的违法者,将被罚500美元或者受到一年的监禁,或者同时受到以上两种处罚。这项法规涉及的食品包括人和牲畜食用的所有食物、饮料和调味品。

美国食品安全的历史拐点可以追溯到102年前。那时的美国就像一台刚刚加了燃料的火车,轰隆隆地向前飞驶,正经历着自19世纪南北战争后开始的经济狂飙期。现在看来,这样一个经济增长和社会转型的时代,正是有故事的年代,事实的确如此。当时全美各个地区、各个阶层都在进行着自我完善式的改革运动。于是,产生了“扒粪者”这个专门指代揭发黑幕的新闻记者和小说家的名词,他们不愁无黑可揭,并且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推动社会进步。

1.三个人和一段香肠

关于美国食品安全历史的报道往往会提到一段香肠和几个名字——辛克莱、罗斯福和维莱。正是他们换来了今日美国尚能令人放心的食品安全现状。一名扒粪作家揭开肉类食品令人作呕的卫生状况,一位国家首脑作出立法决策,一名化学家解决技术问题,这是辛克莱、罗斯福和维莱的完美组合。但一切都离不开那个轰轰烈烈的时代和那截老罗斯福吃了一半扔出窗外的香肠。

辛克莱的小说《丛林》讲述了他在达哈姆家族的联合畜产品加工厂里一个星期的见闻,描述的场景至今已恶心了美国人100多年。

在那里,从欧洲退货回来的火腿,长了白色霉菌,切碎后填入香肠;仓库存放过久已经变味的牛油,重新融化,添加硼砂、甘油去味后,返回顾客餐桌;在香肠车间,为制服成群结队的老鼠,到处摆放着有毒面包做的诱饵,毒死的老鼠和生肉被一起铲进绞肉机;工人在一个水槽里搓洗油污的双手,然后水槽里的水用来配置调料加到香肠里去;人们早已习惯在生肉上走来走去,甚至直接在上面吐痰,而有的工人是结核病人。

很多报道都这样说,时任美国第26届总统的西奥多罗斯福边吃早餐边看《丛林》,然后大叫了一声把手里的香肠扔了出去。然后,他和辛克莱会面。对食品加工业的考察证实报道里描绘的场景并非虚构。

在此之前,美国农业部化学物质局局长维莱已经和那些不择手段的食品和药品制造商斗争了多年。维莱和他的同伴游说政府创制一部涉及州际贸易的食品与药品统一标准的联邦法律。

借助《丛林》出版后舆论的压力,罗斯福求助于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维莱亲手制定并提交的法案,最后成了罗斯福很好的蓝本。1906年6月30日在参议院,具有历史性的《纯净食品和药品法》获得通过。在罗斯福之前从没有一位美国总统和消费者形成这样成功的互动。

2.法律的不断修正与执行

为了纪念主要倡导者,《纯净食品和药品法》也被称为“维莱法案”。同时以维莱为首,共11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团队形成了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前身。它在1927年正式从化学物质局脱离出来成立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监督管理局,三年后名字缩短为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

这个总部位于马里兰州的机构如今在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的9300名雇员每年监控价值1万亿美元的产品,这个数字相当于美国国民每年消费总额的1/4。在美国,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都要接受农业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检查官的监督和检查。涉及到食品安全的机构还有环境保护署,保护消费者免受农药危害;动植物卫生检验署,主要防止植物和动物带有有害生物和疾病。

一部法律和一个机构的出台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重要的是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以及机构不断适应现实需要所做出的改革。而美国几乎每一部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都是在付出巨大代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后出台的。

1933年,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建议修正1906年出台的《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原因之一是其中缺乏对药品安全性能的管理。从将第一项议案提交给参议院开始,一场为期五年的立法之战开始了。1937年,美国马森基尔制药公司生产的磺胺酏剂含有有毒溶剂二甘醇导致107人服药后死亡,其中大部分是儿童。这一事件适时地说明了新药不经试验即可上市所产生的可怕后果,这种情况当时没有法律限制。对制药公司的罚款上限规定只有200美元,实践中还常常只处以1到2美元。1938年6月25日,另一位罗斯福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签署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该法案日后经过了大量修改,至今仍然构成了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监管权限的核心基础。

194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共健康服务法》。该法涉及生物制品的监管和传染病控制。1962年,在罐装食品肉中毒事件爆发之后,低酸食品加工规章颁布,保证低酸包装食品有充分的热处理并没有危险。同一年,美国最高法院对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行动表示赞许。“911”之后,为防止恐怖分子污染水源等破坏性行为,2002年《生物恐怖活动法》出台。

从制定第一部法律至今,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断有新的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出台,《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饮食补充剂保健和教育法》等等。

7 北京协和医院基本外科副主任医师

丛林,男, 38岁,2004年7月研究生毕业,获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协和医院基本外科副主任医师。

主要从事胰腺、胃肠、甲状腺、腹壁疝等疾病的临床及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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