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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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公安局




单位概况


达州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 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二、 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三、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四、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五、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六、 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七、 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八、 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九、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十、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一、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十四、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十五、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指挥中心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110报警服务台的业务工作;集中处理重大紧急情况,协助局领导协调指挥对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收集、整理社会治安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省公安厅;负责110报警系统和监督电话的值机,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和对全市公安机关民警的投诉;协调和督促落实社会联动工作中涉及公安机关的有关工作任务。收集、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上报有关社情和治安信息,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当好领导参谋,协调处理重要事务,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协助局领导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协调、指挥;承担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文秘、史志编写、档案、保密工作。

(二)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措施,并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资、警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优抚、“双考”、表彰奖励的申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宣传工作计划,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

(三)科技信息通信支队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科技通讯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通讯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统无线通信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指导全市公安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共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实施技术监督;规划、组织全市公安科研、技术、装备建设,完成本局机关的日常工作。

(四)出入境管理处贯彻执行出入境管理政策;组织是、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入出境、居留、旅行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负责对加入、退出中国国籍和确认国籍有关事务的管理;组织、指导和参与涉外案件、事件的处理;参与承办市对外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事宜。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合作事宜,负责局机关外事活动的组织、接待、协调工作。

(五)监所管理支队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监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公安监管部门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规划、组织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

(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参与或直接承担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七)治安管理支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治安、户政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组织、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家重点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保安服务公司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证、流动人口、负责人口统计等工作。

(八)禁毒缉毒支队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指导并直接参与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刑事侦查支队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况;指导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指导、参与或办理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大要案件;组织协调跨县(市、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对下级刑侦部门提供信息、技术和业务培训服务。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十)交通警察支队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组织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负责机动车(含农用运输车)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工作;负责交警部门的经费、装备的管理;指导全市交通警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十一)巡逻警察支队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巡逻警察工作;负责维护达州城区的治安秩序,协助维护城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和抓获各种现行违法人员;对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要目标设施、突发性的堵塞交通、公共场所发生的骚乱、暴乱等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对爆炸、劫持人质、持枪械聚众斗殴等危害社会的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进行现场处置工作;参与处置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制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十二)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掌握全市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情况;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以及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查处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行业、工程及产品。

(十三)特警支队主要职责是在处置暴乱、骚动事件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依法处置劫持人质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负责紧急情况下的设卡堵截任务;负责承担大型活动和重大政治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社会面巡逻任务。

(十四)法制处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情况;指导和承办全市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听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市局所有业务处队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审核把关,并作出决定;对办案过程实施法律监督、指导;统一管理、使用市局各警种的法律文书。

(十五)装备财务处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后勤警务装备计划、组织、管理、分配公安行政、业务经费及其他经费,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警务保障工作;编制局机关经费预、决算;管理局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和监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公安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重大违纪案件的直接查处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十七)警务督察支队领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

(十八)信访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信息统计、归档等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众事件;指导检查全市公安系统信访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科代表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市公安局授权范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办理特种行业许可等23项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完成市公安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教育培训科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计划;指导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负责民警业务技能与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一)警卫处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来达的警卫工作;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