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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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负责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委员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负责人、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组成。管委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按照科学、民主原则行使职责。

管委会具有以下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制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发展规划;

审批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比例及最高、最低缴存比例;

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

确定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最高额度;

审议已经市财政局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年度预算、决算;

审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听取大连市财政局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大连市审计局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审计结果的通报,并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