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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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财政局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二)加强改革完善预算管理职责。

(三)加强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职责。

(四)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职责。

(五)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地方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承担市本级国库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税收优惠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七)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规章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八)按规定承担国有企业财务、资产管理责任;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监督管理国有企业财务活动;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贯彻执行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十)承担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和市政府企业财务总监工作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安全保密、医疗保险、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调研室)。

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住房改革财政政策,审核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及决算;负责全市土地出让收支政策、预算编制及执行等管理监督工作;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参与物价制度调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项目收费标准,并报省政府审批;负责彩票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法规科(税政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承担由本部门受理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审议地方法规草案中有关财税条款;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参与制定地方财税政策;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办理税收退付工作;提出税制改革、税种税率调整、减免税、税收政策调整等意见和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四)预算科。

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及市本级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市本级人员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制定市对县(区)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指导县(区)预算管理工作。

(五)国库科。

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集中支付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资金的核算和反映;负责全市财政工资统发、公务卡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探索全市财政国库现金的管理及地方发行债券的可行性分析等。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所管理部门的预、决算编审;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所管理部门的预、决算编审;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企业等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所管理部门发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资源、环保、交通、发改、建设、城管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所管理部门的预、决算编审;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管理投资资金;负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批;管理国债转贷资金、上级经济建设类资金及政府基本建设贷款;参与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其竣工决算。

(九)经贸科。

承担工业信息、商务、供销、粮食、安全生产监督、经济合作促进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所管理部门的预、决算编审;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拟订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扶贫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所管理部门预、决算编审;负责所管理部门、单位的年度正常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拟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支农专项资金;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

(十一)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食品药品监督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所管理部门预、决算编审;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账务处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运营及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和监督所管理部门的年度预算及其执行;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牵头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年度决算。

(十二)企业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资金;管理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按规定监督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国资委及与企业有关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负责财务信息的编报工作。

(十三)国际金融科。

承担现代服务业发展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金融类专项资金管理。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拟订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审批市本级采购计划;核准供应商资格和评审专家资格;认定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资格;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审批采购资金的支付等事宜;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控购标准审核。

(十五)乡镇科(财源建设科与其合署办公)。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财政补助资金。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组织财源建设项目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编报财源建设重点项目计划;管理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地方性债务;拟定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

(十六)会计管理局。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账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代理记账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指导。

(十七)监督检查局。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检查局内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指导全市财政监督业务工作。

(十八)绩效评价科。

拟订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检查;推进指导县(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全市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管理全市财政绩效评价信息库。

(十九)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承担市本级文教企业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批市本级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事项的核准、备案等工作。

(二十)农村财政管理局(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负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村级偿还公益性债务奖励资金管理和村级三项经费财务监督管理;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资金管理;组织承办乡镇以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的核定和落实;负责财政涉农有关信访的调查处理;组织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费改革调研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综合及监督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和人事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

市政府企业财务总监工作组,设置形式不变。主要职责是检查派驻单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派驻单位财务活动;监督派驻单位投资、融资、资产抵押、贷款担保及其他重大资金调度;监督审核派驻单位基建(维修)工程预(结、决)算和材料采购;与派驻单位负责人对具体经济事项实施联签制度;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办公会议、企业有关会议。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9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科长26职(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职、正科级财务总监2职),副科长22职(含副科级财务总监2职)。主任科员13职,副主任科员11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彩票市场管理的职责分工。民政、体育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对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进行监管。民政、体育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体育彩票销售机构,分别负责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拨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会同民政、体育部门审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对彩票业务费、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彩票销售行为进行监管。

(三)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提出修改、完善税收法规的建议,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及对全市预算影响比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建议,提出市内企业向国家申请特案、个案减免国内税收建议。税务部门负责对税收、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市财政局备案。

(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具体分工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