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财政局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大同区财政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各项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平衡各级政府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和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政府性基金;实行预算内外收支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管理收费罚没票据。

(三) 统一调度财政资金,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四)负责全区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和建账监管工作,监督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情况。

(六)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管,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清产核资和财产评估。

(七)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支出项目按采购法进行政府采购。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