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城管局
大同区城管局
工作职能
1、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燃气、亮化、供热、物业企业行业方面的日常管理。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基础设施;
3、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其它含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密集地区焚烧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供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10、行使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亮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