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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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档案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区直机关和各乡、镇及企事业单位档案业务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制定本区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列入国民经济和长远发展规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区直机关和各乡、镇及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 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

(五)集中统一管理全区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安全。

(六)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区级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开发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社会提供服务。

(七)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撤销单位的档案,认真做好整理和统计工作,定期做好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区档案宣传、档案教育、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档案业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区志、大事记和年鉴的编纂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