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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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国税局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和上级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控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审计、装备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机关日常财务和综合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管理下一级国税局(分局、所)领导班子。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系统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及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本地区税务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