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国土资源局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大同区国土资源局


工作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和指导国土资源的依法行政。

(二)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三)监督检查各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定规范的保护与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五)负责城乡地政、地籍和土地划界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和组织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预审、报件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八)负责地质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

(九)承办市局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