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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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民政局


工作职能


1、根据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区经济与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

2、负责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3、主管双拥工作、承担优抚日常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评定报批工作;

4、负责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工作、临时救助工作、五保供养工作;

5、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福利生产。安排残疾人就业,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开展城市社区服务工作;

6、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7、负责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殡葬管理和收容遣送工作;

10、主管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11、代管区老龄委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3、负责全区民政信访工作;

14、主管社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