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区民政局
大同区民政局
工作职能
1、根据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区经济与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
2、负责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3、主管双拥工作、承担优抚日常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评定报批工作;
4、负责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工作、临时救助工作、五保供养工作;
5、负责社会福利事业,福利生产。安排残疾人就业,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开展城市社区服务工作;
6、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7、负责新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殡葬管理和收容遣送工作;
10、主管残疾人联合会工作;
11、代管区老龄委工作;
12、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3、负责全区民政信访工作;
14、主管社区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