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法院


请输入要查询的词条内容:

大悟县人民法院




法院简介


大悟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原名礼山县人民法院,1952年9月改名为大悟县人民法院。现任院长李厚荣。

大悟县人民法院位于大悟县城主城区,京珠高速公路连接线西侧,占地面积4120平方米,拥有高八层的审判综合大楼。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62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96名。内设机构17个,年审执结案件3000余件。

五十多年来,大悟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近几年来,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的领导下,积极推行审判改革,实行审务公开,规范审委会日常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工作业绩,受到了上级组织的充分肯定。

机构设置


大悟县人民法院内设12个内部机构和5个人民法庭。

(一)政治处

主要职能:协助院党组抓好全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工作;承办本院的法官等级和评定审核、晋升呈报,初任审判人员统一司法考试的组织工作;配合院党组或上级部门抓好本院干部职工年度考评、任免考核和法警警衔晋升、干部记功、奖励等呈报工作;负责干警调配、辞职、辞退、离退休和工资福利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党员发展和机关群团工作;负责抓好政治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承办党组的决定、决议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干部、职工档案和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院老干部工作;管理全院书记员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政务工作,办理院审判委员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组织办理县人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整理材料上报;编发本院工作《简报》和全院审判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秘书、文电、文印、督办、机要、保密工作及全院武器、械具、服装、车辆、档案管理和接待工作;编报本院财务和物资装备计划,负责本院办公现代化装备和技术管理;编制本院专项建设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本院诉讼费用的管理、标的款收取和发放;审查呈报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和撤销;负责院机关的值班安排、环卫管理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审查立案;承担有关法律文书送达、诉前保全、庭前证据交换工作;对受理的各类案件确定审判庭和承办人、排定开庭日期、确定适用法律程序;对所有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实行跟踪监督;负责司法统计报表工作;审查处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处理司法助救申请事宜。

(四)刑事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审理下列一审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债务纠纷、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不动产相邻纠纷及山林、水利等引起的纠纷,农村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侵权纠纷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和新类型案件;负责对全县各人民法庭的审判业务指导;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审理下列一审民事案件: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等案件;申请撤销国内相关仲裁的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

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开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合法性进行实体审查,并作出裁决;

(八)审判监督庭

审判立案庭移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提起的各类申诉案件;办理本院院长交办复查的案件;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办理市中院、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申诉案件或交办复查的案件;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提起监督的案件;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评查。

(九)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是:担负本院法庭警卫、提押刑事被告人和罪犯,协助送达法律文书任务;担负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及应付突发事件;协助本院执行局(庭)执行案件;协助本院业务庭执行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组织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训练;协助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案件。

(十)司法鉴定科

审核本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定;审核本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据鉴定;复查、复核有关诉讼证据;协调并指导全县诉讼技术鉴定工作。

(十一)执行工作局

负责执行本院审结的民事、行政和再审案件;执行仲裁裁决、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依照法律规定,接受外地法院委托和协助执行的案件;执行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执行案件。

(十二)人民法庭

县人民法院辖5个基层人民法庭,即城关、大新、宣化店、河口、新城。

城关人民法庭:辖城关、高店、阳平、芳畈4个乡镇;

大新人民法庭:辖大新、东新、三里3个乡镇;

宣化店人民法庭:辖宣化店镇、丰店镇、黄站3镇;

河口人民法庭:辖河口、四姑、刘集、吕王4镇;

新城人民法庭:辖新城、夏店、彭店3个乡镇;

各人民法庭按法律规定审理本辖区的民事纠纷案件;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法制宣传和指导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