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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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地方税务局




机构概况


大邑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0月25日,主要承担全县范围内13个地方税种和6项基金附加(费)的征收任务。大邑县地方税务局下辖8个征收所、1个稽查局,县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科室。全县地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30人,平均年龄38.04岁,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81.56%。

大邑县地方税务局的各项工作得到了省、市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认可,先后获得“县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行业”、“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7个税务所和1个稽查局全部建成“市局级文明单位”和“市局级优质服务窗口”,一个税务所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县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档案管理、信访、保密、政务信息、督查、税收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地方税收政策政务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基建、办公现代化、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部财务审计等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负责综合性税政调查研究和综合性税收政策业务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普法宣传;组织实施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收征收

管理科

负责地方税收征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事项;拟定地方税收征管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负责地方税务登记、申报工作以及税收资料和办税服务厅的管理;负责地方税收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日常管理。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税收

管理科

负责地方税收和基金(附加、费)的政策解释和贯彻工作;负责地方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单项税种的征管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基金(附加、费)减免中的具体事项。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

管理科

执行国家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和国家金库条例,管理系统经费、财务;汇总分析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分配地方税收计划;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检查落实地方税收计划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组织实施系统内部财务审计;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管理地方税收票证。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

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工作;参与系统财务、经费和基建的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

负责本系统税收专项检查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税收案件举报、稽查选案、违章教育辅导和补税罚款工作;中转站清理欠税;负责与公、检、法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税务所

负责晋原镇范围内除酒类、建筑安装、房地产外的企业和县内涉外企业地方税务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税务所

负责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和车辆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税服务厅(三所)

负责全县地方税收的集中征收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晋原税务所

负责晋原镇个体税收和酒类企业、青霞镇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仁税务所

负责安仁镇、上安镇、苏家镇、韩场镇、蔡场镇、董场镇、沙渠镇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悦来税务所

负责悦来镇、雾山乡、斜源镇、鹤鸣乡、金星乡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花水湾税务所

负责花水湾镇、出江镇、西领镇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检查工作。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服务和监督;负责税收信息的处理、监控、分析;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税收数据集中、传递畅通、信息共享。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