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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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审计局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大竹县委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委发〔2010〕12号),设立大竹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县地方性审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大竹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大竹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开展审计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大竹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保密、信访、信息、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综合性文件;组织实施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金审工程”,负责机关政务网络信息发布和安全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参与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制股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提出地方审计法规、规章的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审计机关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综合考核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审计业务统计工作;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及依法治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审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以及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县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审计监督县域内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有关工作。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或受县政府、县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外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竹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或受县委、县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对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县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企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对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县人民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中层干部正职8名,中层干部副职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