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规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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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规划委员会




一、县规委会主要职责


县规委会是县政府在规划管理方面高层次的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国家有关规划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审议全县规划管理的重大决策、规定和措施;

2﹒统筹、协调、推动全县的规划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规划管理问题;

3﹒审批县城主副中心规划区内24米以上(含24米)市政道路两侧的临街建筑、占地10亩以上(含10亩)的建设项目、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或位于城市其它重要位置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

4﹒审批县城主副中心规划区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小区和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物或位于城市其它重要位置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5﹒监督检查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乡贯彻执行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规划管理职责,完成规划管理工作情况;

6﹒履行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县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县规委会办公室是县规委会下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县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审批县规委会授权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委会会议纪要草拟,办公室文件起草,有关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向社会公示县规委会有关重大会议决议情况;

2﹒负责向县规委会会议提交讨论议决事项;

3﹒参与研究、拟定、调研全县规划管理方面重大政策、规定和措施;

4﹒具体组织、协调全县的规划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县规委会各项决议、完成规划管理工作的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5﹒负责审批县规委会授权的其审批事项外的县城主副中心建设项目、临时建筑、大足石刻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和建制镇重要公共建筑规划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6﹒完成县规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规委会工作规则


(一)县规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研究和审议重大问题,由办公室主任向县规委会主任、副主任报告,经主任同意后增加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县规委会办公室会议可常开常议,参会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二)县规委会会议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在县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民主讨论,最后由主持人集中、决策。

(三)县规委会会议议题由县规委会办公室草拟,报县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四)县规委会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县规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五)县规委会文件须经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签发。

四、其他规划管理事项职责


(一)宝邮路、龙铜路、大石路、龙玉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农房建设的选址定点,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

(二)除县城主副中心外建制镇、乡规划区内、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含规划区外的工矿企业、学校等)的规划审批,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全县拆乡并镇后的原有场镇以及全县规划区外的其它农房及其它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由县建委授权项目所在地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审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诸如总规、详规、专项规划等各项规划的审批,从其规定。